【中美创新时报2022年11月28日讯】(记者温友平)麻省理工学院(MIT)中国战略小组于2022年11月发布的战略报告《大学与中国的合作:麻省理工学院的方法》一共有54页,包括报告摘要(MIT战略报告(1):大学与中国的合作——麻省理工学院的方法)、第一部分引言(MIT战略报告(2):麻省理工学院与中国的关系在历史上对学院很重要)、第二部分广义讨论美中学术关系的好处和风险(MIT战略报告(3):美中学术关系利害攸关的是什么?)、第三部分概述麻省理工学院的中国战略(MIT战略报告(4):麻省理工学院的五大中国战略之一、MIT战略报告(5):麻省理工学院的五大中国战略之二)、第四部分总结。对此,中美创新时报将继续系列刊登本战略报告第三部分的五大中国战略中的第五大战略阐述,以飨读者。
三、麻省理工学院的中国战略
E. 麻省理工学院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其他指南
1. 来自中国的学生、研究人员和访客
学院各部门、实验室和中心的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决定邀请哪些国际学生、研究人员和访客到我们的校园。本科生的录取由中央招生办公室决定,而研究生的录取和其他邀请一般由个别部门和实验室处理。所有此类决定均需获得联邦签证颁发机构的批准当局。他们,而不是大学,最终负责决定谁可以来。
麻省理工学院社区寻求维持一个开放的校园,与开放科学和学术交流的原则保持一致。但是,我们建议麻省理工学院不要任命已知为中国武装部队成员或目前受雇于中国军事和安全机构的个人为博士后或访问研究人员(这包括解放军管理的军事院校和研究所)。我们还建议麻省理工学院不要任命以下人员为博士后或访问研究人员:目前受雇于中国的国防大学。国防大学是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管理的公立研究型大学,旨在推进军民两用研究并为中国国有企业提供人才国防部门。
短期访问者会给研究所带来不同的、有时甚至更高的风险。他们在各种赞助下来到麻省理工学院,包括:由私下认识或同事推荐的PI 邀请的人;寻求麻省理工学院管理人员邀请的人;那些来自工业附属公司的人。
与加入麻省理工学院社区的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同,来麻省理工学院参加会议或观察的短期国际访客不需要通过正式的录取或任命程序,尽管他们当然要接受美国签证当局的筛选(来麻省理工学院任教或进行研究的访问者确实要通过正式的预约程序 )。 一般来说,PI 可以自由邀请他们的专业同事访问麻省理工学院校园,保持这一原则很重要。但是,我们建议麻省理工学院的 PI 和其他人不要向目前受雇于中国军事和安全机构的访问者发出邀请,或者是中国国防大学的雇员,或者在其他国家的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工作的访问者。民用大学,除非他们可以清楚地确定这样做的好处。(注释: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公布了民用大学 165 个实验室的名单,据报道,这些实验室主要是为了从事国防科学和技术工作而建立的。美国国防部智囊团最近发布的一份报告讨论了中国实验室体系中国防相关研究实验室的不同类别,包括民办高校的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后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的军民融合战略,以及中国政府研究实验室在公共资源中缺乏严格的标记,导致人们对哪些实验室应该被列入哪些名单感到困惑。中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项有价值的调查,是国防重点实验室的平行系统,已由安全与新兴技术中心发布。有关中国国防重点实验室的问题,请咨询负责研究的副总裁办公室的研究合规人员。)
麻省理工学院职位的所有申请人都有义务在他们的简历或其他申请材料中披露他们的所有从属关系。
2.赞助研究合作和其他赞助活动
避免合作
某些情况应取消公司与 MIT 建立关系的资格,包括:作为系统、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直接参与政府情报活动或与中国军队有直接关系申请;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助长了在新疆或中国其他地方压制人权的可信证据。此外,麻省理工学院不应与中国的国防大学或其他民办大学的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进行研究合作。
其他合作
对于与上述以外的中国政府机构、公司和大学的潜在研究合作,应考虑以下问题(这些问题是上一节关于 PI 指导的问题的补充):
• 这是真正的合作吗?双方是否有相关专业知识?双方是否都对研究做出了有意义的贡献?双方都会在智力上受益吗?
• 结果会公布吗?出版计划是什么?
• 对出版(例如公司设计)是否有所有权限制?
• 合作是否涉及特定的赞助商、研究主题或应先验排除的互动类型(参见上文第 III.B 节中的参与原则)?例如,是否有潜在的军事应用,或对人权有不利影响的应用?
• 合作者的资金来源是什么,包括拟议研究和相关领域的其他研究? (这些对双方都应该是透明和公开的。)
与国有企业的拟议合作应接受更高级别的审查,但不应事先排除。许多私营企业与中国共产党(党支部是大中型民营企业的常态)。
对于双方都贡献专业知识的研究合作以外的赞助活动,需要进行额外的审查。当一家中国公司向工业联络计划等麻省理工学院单位支付会员费时,这些情况尤其可能发生,这种安排可能为公司提供信息访问权或麻省理工学院教职研究人员无需提供太多回报. 实验室研究联盟的成员身份可能会引发类似的问题,但可以为教职员工提供更清晰的机会,以深入了解联盟成员的技术实践、能力和计划。
3、中国捐助者赠送的礼物
来自中国捐助者的所有礼物都应符合麻省理工学院关于征求和接受礼物的一般政策、原则和流程,最近两个特设委员会审查了这些政策、原则和流程。(麻省理工学院捐赠程序审查特设委员会和外部参与指南特设教师委员会)。
礼品咨询委员会 (GAC) 已经成立,以考虑超过特定门槛的礼品。当礼物涉及中国(以及其他高风险国家/地区)时,GAC 会与高级风险小组合作。
上述第 III.E.2 节(“赞助的研究合作和其他赞助的活动”)中描述的关于来自中国的研究赞助商的指南应适用对潜在的中国捐助者也是如此。
此外,来自中国或中国境内个人的礼物将需要审查,以确定它们是否旨在推进或合法化政府或中共的目标。个人可能与国家有密切联系,无论是作为中共党员还是通过参与统战组织和准政府组织。然而,中共党员身份本身不应成为取消资格的因素,因为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支持该政权及其军队。
麻省理工学院社区的成员以及潜在的捐助者应该被提醒,礼物不能导致隐含和/或不成文的期望或义务。礼物协议没有附加条件,重申这一原则很重要,因为礼物关系和期望因文化和社会而异。
4.技术许可
MIT 开发的知识产权向非 MIT 实体的许可必须完全符合适用的联邦法律和法规。目前,国会和行政部门正在积极审查这些要求。我们的委员会没有分析这些发展,但除了联邦监管合规的需要之外,我们建议审查麻省理工学院的许可政策,以确保与本报告其他地方讨论的原则保持一致,尤其是那些影响特定类型技术和合作的政策。
5.数据保护
一如既往,在与外国合作伙伴合作并在其他国家/地区收集数据时,麻省理工学院社区成员与中国合作伙伴合作和/或使用在中国收集的数据时,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我们的委员会没有对与外国科学研究和在美国境外收集个人信息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但我们建议麻省理工学院进行此类审查并制定资源和指南以支持麻省理工学院社区的工作成员。其中包括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PIPL),它在某些方面反映了欧洲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
PIPL 管辖中国居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共享,在范围上具有域外效力,这意味着它适用于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与 GDPR 一样,PIPL 仅适用于“个人身份信息”,但其定义更广泛,包括新类别的个人信息,包括财务信息。了解 PIPL 对麻省理工学院运营的影响至关重要,尤其是在针对中国个人的在线课程或计划、使用从中国居民(未完全匿名)收集的数据进行人体受试者研究以及与中国学术机构或组织的合作方面。
6. 去中国旅游
麻省理工学院的所有规范和政策都适用于麻省理工学院人员在中国旅行时所做的工作和采取的行动。所有前往中国的麻省理工学院教职员工、学生和员工都应被要求拍摄培训视频或以其他方式查看指导材料电子设备的保护。麻省理工学院的 PI 不应该将他们的主要电脑和手机带到中国,无论是出差还是个人旅行,他们也被建议不要携带他们的私人手机或笔记本电脑。MIT 应为 PI 提供电脑和手机,供他们在中国临时使用。将电子设备带到中国的个人应该假设他们会受到损害。
还应向前往中国(和其他国家/地区)旅行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简要介绍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政策和做法以及旅行者在这些互动中的权利,以及减少可能性的实际步骤在边境长时间停工。
7. 中国的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
麻省理工学院历来在发展中国家的机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这些国家在建设自己的优秀研究型大学方面经验不足。中国现在有优秀的研究型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没有必要在那里搞这样的活动。
麻省理工学院还与世界各地现有的研究型大学合作,共同开发新的教育方法和研究能力。只要这些是真正的合作,双方都贡献了相关的专业知识,麻省理工学院应该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这种制度关系持开放态度。与中国研究型大学的所有此类关系必须符合上文第 III.B 节所述的合作原则。
8. 行政和专业教育
与一般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计划相比,高管和专业教育计划,尤其是针对特定组织定制的计划,对这些组织的能力和绩效有直接影响。给予此类课程中的讲座被视为对主办组织和参加人员的“服务”,有必要确定该组织或(如果讲座不向公众开放)参与个人是否在美国政府的任何禁止清单。
高管和专业教育项目并非旨在提高研究能力,因此向中国组织提供的课程通常不会引起人们对研究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新技术应用问题的担忧。在教育环境中提供的知识和信息,包括对普通观众开放的课程和讲座,不受美国出口管制限制。(在线教育产品的出口管制要求不同于面对面授课)。然而,在这些项目中从事潜在敏感研究领域工作的麻省理工学院教员应该小心确保他们只提供已经在公共领域的信息。
更一般地说,麻省理工学院的高管和专业教育项目不应支持或授权有问题行为或与中国军事或情报活动有直接联系的组织。不应向符合上文第 III.E.2 节(“受资助的研究合作和其他受资助的活动”)中所述标准的实体和组织提供封闭式或定制计划。(注释: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最近引入了国际合作审查程序。审查标准与本文件中讨论的标准有重叠,并且该过程可能旨在适用于高管教育计划以及其他活动。斯隆程序不会挑出中国或任何其他国家进行特别审查。)(未完待续)
题图:麻省理工学院标志性建筑。(MIT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