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战略报告(5):麻省理工学院的五大中国战略之二
【中美创新时报2022年11月27日讯】(记者温友平)麻省理工学院(MIT)中国战略小组于2022年11月发布的战略报告《大学与中国的合作:麻省理工学院的方法》一共有54页,包括报告摘要(MIT战略报告(1):大学与中国的合作——麻省理工学院的方法)、第一部分引言(MIT战略报告(2):麻省理工学院与中国的关系在历史上对学院很重要)、第二部分广义讨论美中学术关系的好处和风险(MIT战略报告(3):美中学术关系利害攸关的是什么?)、第三部分概述麻省理工学院的中国战略(MIT战略报告(4):麻省理工学院的五大中国战略之一)、第四部分总结。对此,中美创新时报将继续系列刊登本战略报告第三部分的五大中国战略中的第四大战略阐述,以飨读者。
三、麻省理工学院的中国战略
D. 对主要研究者和研究生导师的指导
有效的风险审查流程对于在麻省理工学院以及我们的合作伙伴之间建立信心至关重要,我们正在根据充分的信息深思熟虑地做出拒绝或修改活动的决定。
为我们的研究社区——尤其是 PI——阐明可以开展的活动范围至少同样重要。曾与中国同事进行过卓有成效合作的教员告诉我们,他们现在拒绝联合开展工作,在某些情况下还拒绝申请联邦资助——即使这项研究与国家安全或经济安全关系不大或根本没有关系。一位教员最近说:“我已经成为公民 20 年了,但我不打算申请联邦拨款。我必须能够在中国见到我的父母,我不能冒被标记的风险。我总是已经在边境被拦住了。”
(注释:最近的调查表明,美国政府对涉嫌在美国大学校园进行的中国间谍活动的镇压阻碍了与中国研究人员的科学合作,华裔科学家认为这些政府行动对他们的影响更大。参见 Nidhi Subbaraman,“科学家对美国打压中国关系时种族偏见的担忧激增”,《自然》,2021 年 10 月 29 日,ttps://doi.org/10.1038/d41586-021-02976-8。另请参阅美国物理学会于 2021 年 9 月对其成员进行的一项调查的结果。在调查结果中,美国政府的研究安全方法导致大量研究人员在美国感到不受欢迎。由于研究安全准则,近五分之一的物理学家放弃了参与国际合作的机会。 “研究安全政策及其影响:APS 成员调查的主要结果”,美国物理学会,2021 年 10 月 12 日,https://www.aps.org/policy/analysis/securitypolicy.cfm)
如前所述,PI 是麻省理工学院研究的引擎,在当前环境中在许多方面面临的风险最大。在本节中,我们提供以下领域的指导,以帮助 PI 减轻担忧并确定富有成效的合作机会:
1. 评估对外交往的好处;
2. 对外交往的披露,包括利益冲突、承诺冲突以及当前和待定支持的披露;
3. 研究小组运作,包括建立关于信息共享的规范和期望,以及学生发起的合作;
4. 从事外部专业活动的报酬;
5. 参与人才招聘计划,包括撰写推荐信指南;
6. 非正式合作。
1. 评估对外交往的好处
PI 应该在一开始就回答一组简单的问题,从而对拟议的合作进行结构化检查(见下文)。
重要的是,PI 应该对拟议合作的预期收益进行先验评估,包括对麻省理工学院、研究界和国家的更广泛收益,以及与中国具体合作的收益。独特的期待效益不是进行合作的必要条件,但它与整体评估相关。PI 最了解提议的参与对他们自己的专业进步、研究社区和社会的好处,以及他们提议的合作伙伴的技术能力。
回答其他问题将有助于降低不必要影响的风险。例如:
• 是否参与了基础研究——即结果信息通常会在科学界广泛发表和共享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如果不是,合作机构关于创建参与的政策是什么?例如,这些是否包括试图限制公开发表研究成果?
• 约定条款是否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是否已确定所有参与者及其隶属关系(通常,学生和博士后无法确定,因为他们通常在项目资金最终确定后才添加)? PI 是否认识所有高级参与者?
• 是否记录了所有参与者的利益冲突和承诺?是否有任何不应向任何参与者披露的参与方面?若有,原因何在?
• 合作中是否有任何方面看起来不寻常、不必要或未明确规定?
• 资金和其他所需资源从何而来?各方提供的内容是否清楚?
• 项目的所有有形资产,现有的或将产生的(例如,数据、元数据、利润、设备等)是否已知?它们将如何共享?谁决定他们如何分配?谁决定决策者?
• 参与者如何结束他们的参与?
• 每个方向的访问都是参与的一部分吗?学者们是否应该住在远离他们所在机构的地方?如果是这样,他们是如何选择参与参与的?
• 向本国机构或组织报告的要求是什么?
• 谁将控制由此产生的基础研究的传播?
PI 可能会根据其领域、财务状况和其他因素提出其他或不同的问题,但对拟议工作进行早期的半正式自我检查将突出大部分风险。(其他问题包含在后面的“其他合作”部分。)
此外,麻省理工学院的行政人员应帮助 PI 更好地了解其合作者的运作环境,包括不同类型的组织与中国政府或中国共产党的联系方式,以及可能对中国政府或中国共产党负有义务的方式。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开发新合作的过程中及早提供此信息。
2. 有关对外业务的披露
披露利益冲突、承诺冲突以及当前和待定支持的要求仍然让许多 PI 感到困惑。有关联邦机构报告要求的信息由 MIT Research Administration Services 提供。MIT 和联邦层面的报告系统不断发展。
利益冲突的披露
当通过 Kuali Coeus 系统提交提案时,麻省理工学院会管理财务利益冲突的披露——这个过程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并且通常被大多数 PI 所理解。
在报告外部专业活动 (OPA) 时也会出现利益冲突的披露。麻省理工学院的政策和程序中描述了管理年度 OPA 报告流程的麻省理工学院政策。
承诺冲突的披露
对于 PI,承诺冲突具有特殊含义。当 PI 的时间或由 PI 支持的研究人员的时间投入到两项不同的活动或由两个不同来源资助的同一活动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以下示例用于说明何时会发生承诺冲突以及如何管理它们。
示例 1:PI 从他们的国家科学基金会拨款中领取 6 月和 7 月的暑期工资,以从事该拨款中提出的研究。同年,PI 在 6 月获得国外机构的薪资支持,以就其研究领域进行演讲。承诺冲突发生在 6 月,当时 PI 因同时做两件不同的事情而获得报酬。PI 至少有三种选择:拒绝系列讲座,改变系列的范围以适应教师每周一天的咨询安排,或者重新安排他们的承诺以接受三个月的暑期支持(尽管这并不意味着简单地拿三个月的暑假工资,在七月工作和做讲座,然后在八月休假。)
示例 2:一名为 PI 工作的博士后从 1 月到 6 月建造实验室设备,作为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的一部分。同时,与PI合作的机构为同一博士后构建相同设备向PI提供薪资支持。PI 将外国机构的支持用于其他目的。冲突的发生是因为两个资金来源支付同一项工作。两个机构可以共享实验室设备,但共享并不能弥补冲突。在这种情况下,PI 应该用 NIH 资助支持博士后,并与他们的合作者讨论资金的其他用途,反之亦然。
示例 3:PI 实验室的长期实验需要研究生四个月的时间,其结果将完成 PI 能源部资助的研究和合作实验室资助的研究。PI 从他们的 DOE 拨款中支付研究生两个月的费用,从合作实验室的资金中支付两个月的费用,并且没有发生冲突,因为学生的时间没有被重复收费。PI 填写的月度努力证明监督和裁定承诺的冲突。PI 应该使用这个工具来防止承诺冲突。
当前和待定支持的披露
PI 提交的几乎所有联邦提案都包括当前和待定支持的披露。我们在此的指导是,当前和待定支持的披露应符合赞助该奖项的政府机构的指导方针和要求,并且,如果有疑问的是,PI 应该包括明确提供给 PI 以进行研究的所有形式的支持。
所有形式的支持包括外国(和国内)合作者提供的赠款和实物捐助、基金会支持、分包合同、合同研究,以及任何其他占用 PI 或其团队成员时间的支持。
原则上,共享商店的使用权、研究生或博士后奖学金、可自由支配的资金等不应包含在报告要求中:共享商店访问权不会给 PI 带来成本;奖学金支持去接受者(和研究员做不必为 PI 工作);部门、实验室和中心拥有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允许 PI 支出。但是,如果有疑问,PI 应与麻省理工学院研究管理人员合作,向赞助机构核实不需要披露。
如果联邦披露规则仍不明确,我们建议当前和待定的支持披露应包括所有超过 5,000 美元的外国支持,包括同一级别的演讲酬金或旅行支持。
3. 课题组运作
由PI领导的课题组是科研事业的基本组织单位,PI具有很大的自主权。研究小组由 PI 及其领域决定,他们的规模、文化和规范差异很大。从历史上看,麻省理工学院并没有尝试为个别研究小组建立规范。然而,出于对外国影响的担忧,需要对这些团体的运作提供一些一般性指导。
建立规范和期望
研究小组通过共同的目标、强有力的领导和开放的思想分享取得成功。在某些领域,研究小组有早期和广泛共享工作的传统,而其他从事具有近期商业影响的竞争性研究的领域则较早共享
工作不太轻松。PI 最了解共享应该如何为他们和他们的领域工作。在这里,我们建议 PI 有责任确保所有小组成员了解小组的规范和期望。PI 也有责任遵守和执行规范和期望,并应在小组会议和小组聚会的其他时间加强这些规范和期望。
建立规范和期望意味着 PI 应该在每个小组成员加入时与他们就在小组外共享信息、样本或设备进行对话。对话应明确涵盖在组外共享信息的“内容、时间、方式、人员和原因”,并附有一份更详细地描述麻省理工学院和 PI 政策的书面文件。
国家情报法和 PI 支持
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制定了国家情报法,要求其公民随时随地配合情报和安全部门。美国情报界理解这些要求意味着这样一个国家的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外国的情报收集人员——例如,如果一名情报人员作为讲师联系在麻省理工学院工作的学生并询问他们获取有关其研究小组或意见的信息或麻省理工学院社区另一成员的行为,并将其反馈给情报人员。如果所要求的信息看起来是温和的,或者如果学生对他们的祖国有强烈的忠诚度或担心他们在家里的家人,他们可能倾向于遵守。然而,这种行为在麻省理工学院是不可接受的,应该受到纪律处分。向外国情报机构报告麻省理工学院社区另一名成员的行为是对学术价值观的根本违反。如果时机合适,传递科学信息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的重大损失或重大成果的首次发表。
虽然建立围绕信息共享的规范可能会使外国研究人员与其本国法律发生冲突,但不建立这些规范会使研究所和我们的 PI 面临风险。归根结底,造成这种情况的责任在于外国政府损害其在国外工作的公民的法律。
PI 和他们的研究小组成员之间需要关于规范和期望的书面政策,关于他们的对话有时可能会变得尴尬。我们建议麻省理工学院在学校层面开展有关政策以及如何进行这些对话的培训或指导。
对于这些对话,PI 还应该了解国家安全决策指令 189 (NSDD 189),该指令将“基础研究”定义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其结果通常会在科学界广泛发表和分享。NSDD189 进一步规定,如果应用程序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则基础研究应用程序可能会被分类,而基础研究本身仍未分类。进一步的政府政策不鼓励使用称为受控非机密信息 (CUI) 的中间分类形式,而其他法律和政策——ITAR(国际武器贸易条例)、HIPAA(健康保险可移植性和责任法案)和 FERPA(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 限制访问条件,在这些领域工作的 PI 会比较熟悉。
学生发起的合作
当学生参加会议并与社区的其他成员进行技术对话时,这些对话有时可能会超出共享当前信息的范围,并变成新的出版物和共同作者。 PI 应该向他们研究小组的学生明确表示,在启动此类国际合作之前,他们应该咨询 PI。如果考虑进行此类合作的学生还没有 PI 或论文导师,他们仍然有责任寻求指导,在这种情况下,是从他们的学术导师或系主任那里寻求指导。
研究生导师
在研究生通常从事独立于和/或不是由他们的导师共同撰写的研究和奖学金的部门和领域,这些导师应该负责为他们的学生提供国际合作方面的指导,包括信息共享、非正式合作以及与国际合著者撰写论文。
4. 外部专业活动的报酬
学院的规章制度限制了麻省理工学院的 PI 可以在外部活动上花费的总天数,并严格遵守报告“外部活动、有偿和无偿”的要求。PI 必须每年报告外部专业活动 (OPA)。 OPA 表格仅要求提供有关花费的时间以及是否对时间进行补偿的信息,而不是补偿水平。
考虑高薪咨询时要谨慎
PI 可以获得任何级别的外部工作报酬,但他们应该考虑到,与外国实体协商的高薪报酬可能被更广泛的社区视为对该实体活动的认可,远远超出了 PI 提供的特定服务。
避免某些约定
从事外部专业活动的教师有责任遵守政府法律法规。即使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也建议不要与 (a) 其活动和/或产品和服务的机构进行外部合作已被可靠地确定为在新疆或中国其他地方助长了对人权的压制; (b) 主要从事国防研究或生产的中国机构; (c) 参与政府情报工作的中国机构。
应鼓励报告与中国实体的专业活动之外的教师审查有关潜在风险的信息资源,以提高对中国的普遍了解。
我们建议教师在接受中国政府或中国政府资助项目的外部活动补偿之前要格外谨慎。教师应在要求披露的利益冲突和承诺以及当前和待定的支持中充分披露此类活动,并且他们应该咨询在开展此类活动之前与其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如果教师考虑与中国实体建立合同关系作为其外部工作的一部分,我们鼓励他们在这样做之前向麻省理工学院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寻求法律建议。
5. 参与人才招聘计划
作为促进技术转让和建设科技人力资本的努力的一部分,中国制定了许多国家资助的海外人才招聘计划。这些程序有几种不同的形式。有些人可能支持研究人员之间的合理合作,但最受关注的是吸引外国或外籍科学家在中国开展研究或开设实验室。这些不是合作,而是技术转让机制。 PI 不应参与此类计划。
参与外国人才招聘计划可能会影响被选中参与未来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工作的可能性,并且被某些美国政府研究机构明确禁止。
2022 年 8 月颁布的一项新法律禁止联邦研究资助提供给任何参与“恶意外国人才计划”的个人。新法律对“恶意”计划提供了冗长的定义;要点是 PI 应该避免来自中国的项目,这些项目提供付款或实物援助以换取提供信息,或产生其他承诺冲突。法律明确指出,该禁令并非旨在取缔正常的学术出版物或演示文稿,或应学生的要求为在美国机构就读的外国学生撰写推荐信,或为此类学生提供建议。
推荐信和项目参与指南
麻省理工学院教职员工为学生和博士后撰写推荐信并就职业选择提出建议,作为教职员工义务的一部分(并且不接受报酬)。这些是学术指导的基本职责,教师应该毫不犹豫地推荐他们的学生或博士后或他们认识的其他学生来中国工作。
教员为任何人写的任何信件都应符合麻省理工学院的价值观,并真实完整地说明教员如何了解候选人,以及对候选人能力的评估。教师不应为非麻省理工学院的学生写推荐信,因为他们在这些项目中获得报酬以教授他们写此类信件的交换条件。
此外,教师不应在旨在引导毕业生在中国从事非学术工作的项目中发挥组织或行政作用,无论是否有报酬。
6. 非正式合作
作为正常学术活动的一部分,麻省理工学院的 PI 与世界各地的同事进行许多非正式的合作和交流,包括像中国这样对美国构成重大安全风险的国家。这些活动包括与其他机构的研究人员进行对话、分享想法和共享数据等活动,这些活动没有书面协议,没有必要的可交付成果,参与者之间也没有交换资金来支付合作费用,有时这些活动可能导致麻省理工学院研究人员与其他机构的研究人员联合发表。
与其他大学一样,麻省理工学院深知与国际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的价值。对这些活动的行政监督将被广泛认为是不可取的,并且不符合学术自由的理念。然而,这些活动可能涉及一个或多个政府观察名单上组织的研究人员,甚至非正式合作也需要遵守出口管制和其他法律。此外,某些合作可能会使调查人员面临风险,而这些风险对于专业行政人员来说可能比调查人员本身更了解。
因此,鼓励与中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同事一起从事这些活动的教职员工构成重大安全风险,向麻省理工学院研究管理部门的合规人员咨询。(未完待续)
题图:麻省理工学院标志性建筑。(MIT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