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合作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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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创新时报深圳9月21日讯】(记者何雪峰)“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共包含63个审批事项,要求各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另行增加。”“废止前海合作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

近日出炉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重点发布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决定。

深圳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发布

《目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公报称,《目录》共包括63个审批事项。其中,应办理审批事项25个,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38个,已涵盖《办法》明确适用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所有事项,除此之外,各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另行增加。

公报还附上详细的《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记者注意到,每项审批事项均列出明确的办理时限、办理阶段、是否收费、实施机构等。如由深圳市发改委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要求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由深圳市规土委实施的“海域使用权的审核、审批”事项,要求1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自贸片区成立原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实际

关于废止《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官方政策解读称:《管理办法》制定并印发于2014年,主要规定了前海合作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其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2015年,广东自贸试验区成立,《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已经与前海的实际不相适应。

此外,该《管理办法》规定的多处内容与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相冲突。

2015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成立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主要根据三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2017年版)对自贸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管理,管理依据充分。因此,《管理办法》的废止不影响前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完)

题图: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发展迅速,已成外商投资最活跃的区域之一。鲁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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