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谈RCEP: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90%

中国商务部谈RCEP: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90%

【中美创新时报11月15日讯】据央视新闻报道,15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就《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签署以及RCEP的特点、意义、生效实施等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集体采访。

王受文介绍,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通过视频方式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会上,在15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下,15位贸易部长签署了RCEP协定。商务部钟山部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协定。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RCEP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历经8年谈判,特别是今年以来,RCEP各成员方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困难,全面完成市场准入谈判,完成协定1.4万多页法律文本审核工作,最终今天的领导人会议期间如期签署协定。这是东亚经济一体化建设近20年来最重要的成果。

RCEP有哪些特点?

王受文表示,总体看,RCEP不仅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而且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具体而言:

RCEP是全面的协定。它涵盖20个章节,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市场准入,也包括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大量规则内容。可以说,协定涵盖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方方面面。

RCEP是现代化的协定。它采用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支持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采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促进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负面清单作出投资准入承诺,大大提升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协定还纳入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章节,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需要。

RCEP是高质量的协定。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同时,RCEP新增了中日、日韩两对重要国家间的自贸关系,使区域内自由贸易程度显著提升。根据国际智库测算,2025年,RCEP可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增长比基线多10.4%。

RCEP是互惠的协定。RCEP成员有发达国家,有发展中国家,更有一些最不发达国家,成员间经济体制、发展水平、规模体量等差异巨大。RCEP协定最大限度兼顾了各方诉求,在货物、服务和投资等市场准入和规则领域都实现了利益的平衡。协定还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差别待遇,专门设置了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两个章节,来帮助发展中成员加强能力建设,促进本地区的包容均衡发展,共享RCEP成果。

RCEP签署有何重大意义?

王受文表示,RCEP协定签署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里程碑。RCEP现有15个成员国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这将有力提振区域贸易投资信心,加强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各方合作抗疫的能力,助推各国经济复苏,并促进本地区长期繁荣发展。同时,RCEP也将为亚太自贸区(FTAAP)进程提供实现路径和有力推动。

RCEP以实际行动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将提振全球经济的信心。RCEP的签署表明各成员均承诺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减少标准壁垒,发出了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强烈信号,有力支持了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有助于对全球经济形成正向预期,拉动全球经济疫后复苏。

RCEP将助力中国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RCEP成员均是中国重要的经贸伙伴。2020年1—9月,我与其他RCEP成员贸易总额达10550亿美元,约占我对外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特别是,通过RCEP新建立了中日自贸关系,中国与自贸伙伴的贸易占全部贸易覆盖率将由目前的27%提升到35%。RCEP的达成将有助于扩大中国出口市场空间,满足国内进口消费需要,加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有利于稳外贸、稳外资,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效支撑。

RCEP何时可以生效实施?

王受文介绍说,根据RCEP的规定,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现在协定已经签署,接下来RCEP各成员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努力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领导人已责成各位部长加快国内批准程序。中方也将与各方共同努力,争取让RCEP协定尽早惠及本地区企业和人民。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领导人联合声明

中国商务部网站11月15日发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领导人联合声明》: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和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和新西兰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于2020年11月15日以视频方式召开第四次RCEP领导人会议。

在2019新冠病毒肺炎(COVID-19)全球大流行给世界带来前所未有挑战的背景下,我们高兴地见证RCEP协定的签署。大流行对我们的经济和人民福祉造成了严重影响。RCEP协定的签署彰显了我们坚定支持经济复苏、包容性发展、增加就业、增强区域供应链的承诺,同时也表明我们支持达成一个开放的、包容的、基于规则的贸易投资安排。我们认识到RCEP协定对本地区应对新冠病毒肺炎大流行至关重要,并将在疫后通过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复苏进程打造区域韧性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注意到RCEP协定是一项前所未有的、由域内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参与的大型区域贸易安排。该协定涵盖了拥有22亿人口(占全球将近30%)的市场、26.2万亿美元GDP(占全球约30%)和将近28%的全球贸易(基于2019年数据)。我们相信RCEP作为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安排,代表着朝构建理想全球贸易投资规则框架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们也注意到RCEP是由东盟提出的、最具雄心的自由贸易协定,它增强了东盟在区域框架中的中心地位,并促进了东盟与区域伙伴的合作。RCEP协定作为一个现代、全面、高水平和互惠的协定,由20个章节组成,涵盖此前东盟与RCEP非东盟国家之间自贸协定所未涉及的领域和纪律。除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投资的具体条款外,RCEP还包括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与技术合作和政府采购等章节。我们相信,RCEP货物、服务及投资自由化的市场准入承诺将为域内企业带来巨大商机。

我们一致认为,RCEP协定所带来的机遇和潜力的充分发挥只有在协定生效后方可实现。为此,我们责成我们的官员加快各自的国内批准程序,以使协定早日生效。协定将在至少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非东盟签署国将它们的核准书、接受书或批准书交存协定保存人后生效。我们还要求部长们将RCEP打造成为本地区经贸问题的对话与合作的平台,并定期向我们报告。

我们致力于确保RCEP作为一个开放和包容的协定。此外,我们高度重视印度在RCEP中的作用,重申RCEP对印度保持开放。印度是16个创始成员国之一,各方将欢迎其加入RCEP协定。作为2012年起参与RCEP谈判的国家,印度作为区域伙伴对于构建更深、更广的区域价值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此,我们欢迎RCEP部长确认的《关于印度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部长声明》,见附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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