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创新时报

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中美创新时报据新华社深圳4月27日电】(记者吴燕婷)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当日晚间,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020年5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shzxgk@szse.cn。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制度性改革。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顺利实施,深交所制定修订了相关业务规则,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主要涉及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业务规则、持续监管相关业务规则、交易相关业务规则三个方面。

据悉,此次深交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同时,深交所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对创业板上市门槛进行了优化,提升了市场包容性。修订稿综合考虑了申请企业的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一是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兼顾存量的原则,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后续深交所还将修订发布规范运作指引、业务办理指南等配套规则,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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