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六部门联合发文 明确资管产品投资创投基金细则

中国六部门联合发文 明确资管产品投资创投基金细则

【中美创新时报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新华社记者吴雨、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25日联合发文,对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进行明确规范。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可充分发挥两类基金作用,满足实体经济中长期资金需求,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近年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这两类基金主要通过股权投资活动配置金融资源,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了关键支持。2018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资管新规,其中明确这两类基金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为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资源支持创新创业创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细化了两类基金的认定条件,要求基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国家宏观管理政策,对直接服务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装备智能化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创造等方向的部分基金予以重点支持。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对资管产品出资两类基金的实施细则等问题加以明确,整体思路与资管新规导向保持一致。明确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相关管理规定、运作规范,有助于两类基金进一步精准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资管新规出台前,部分金融机构已与两类基金签订认缴协议或实际出资。为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审慎研究提出,根据新老划断的原则,资管新规出台前金融机构已与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签订的认缴协议继续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出资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但应当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过渡期结束仍未到期的,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此外,结合两类基金的特殊性,通知在允许公募资管产品投资、适度放开嵌套限制等方面提出豁免规定。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投资风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对金融机构和两类基金违规行为加强监管,为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和两类基金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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