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国旗不可侮辱,护旗更应鲜明

新华时评:国旗不可侮辱,护旗更应鲜明

【新华社香港9月22日电】(新华社记者 查文晔)22日上午,数十名爱国爱港人士自发登上狮子山顶,将一面巨幅国旗悬挂在这座香港地标之上。同一天,一些暴徒在沙田将国旗扯下放在地上让人践踏。两种行为,对比何其强烈?在大是大非面前,香港同胞应作出正确的选择,旗帜鲜明地守护国旗。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维护国旗尊严就是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在英国殖民统治的1950年,十几位香港电影工作者学会的成员,在山上用身体摆成五星红旗的造型以表达对祖国的热爱,这张“特殊的国旗”照片流传至今,为香港同胞的爱国情怀留下生动的注脚。回归后,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辖的特别行政区,香港同胞更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发自内心地尊重国旗,爱护国旗。在举行升旗仪式的金紫荆广场,在香港市民万人空巷欢迎祖国奥运冠军来访的现场,在香港同胞援建汶川地震灾区的学校里,五星红旗不仅高高飘扬,更被香港同胞举在手上,记在心里。这种爱国精神在眼下的香港更显珍贵,值得大力弘扬。

国旗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并规定对侮辱国旗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国旗法也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令人痛心和愤慨的是,在3个多月来的修例风波中,一些暴徒多次将国旗作为破坏、侮辱的目标。将国旗从旗杆上扯下,涂污、践踏、焚烧、扔进大海,这不仅是蓄意违法的恶行,对国家、民族的侮辱,更是对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亵渎。在22日沙田发生的暴力事件中,暴徒将沙田大会堂附近的国旗扯下后,放在新城市广场的中庭中,组织多人踩踏,还有人用黑色喷漆涂污国旗,再将国旗扔进垃圾桶里,推入附近的河中。这种丧失良知、背德违法的恶行,凸显出暴徒对国旗与国家的仇恨,以及他们品行的卑劣。这种侮辱国旗的恶行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上演,只会激起正直的香港同胞和全体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香港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尊重国旗、爱护国旗是每一位香港同胞的义务。如果连国旗都可以侮辱、践踏,你将祖国置于何地?没有了祖国,香港如何保持繁荣稳定?我们呼吁,更多原本沉默的香港同胞应该站出来,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尊重国旗、爱护国旗,用爱国的正气压倒暴戾的邪气。我们呼吁,香港的执法机关要严正执法,依法惩治一切侮辱国旗的行为,让更多人看到,国旗不可辱,国家不可欺。守护国旗,就是守护香港。(完)

题图:香港狮子山22日上午再次出现民众在山上悬挂巨型中国国旗。(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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