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举措,允许科研资金深港跨境使用

深圳推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举措,允许科研资金深港跨境使用

【中美创新时报深圳7月8日讯】(记者杜艳 程山)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以下简称方案),推出深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举措,通过新设、整合、拓展、优化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一类科研资金、五大专项、二十四个类别”科技计划体系。

探索经费“包干制”试点

根据方案,深圳将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科研自主权,新设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和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

将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设立主动布局、“悬赏制”项目,建立部门和区项目推荐制;建立以专家意见为主导的项目遴选机制,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由专家评审择优产生。

将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资助金额较低、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建立科研攻关动态竞争机制

方案指出,政府要主动布局技术攻关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悬赏赛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向全球发布项目指南,联合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产出一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影响的重大原创成果。

对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探索建立科研项目攻关动态竞争机制,将一次性资助调整为分阶段资助,根据科研团队研究进展情况,项目前期实施分散化资助,项目中后期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实现科研攻关由单一主体向多元化竞争转变。

方案指出,将支持企业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市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由企业梳理凝练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技术参数指标,突破产业技术瓶颈,攻克核心关键技术。

在成果产业化上,对技术交易中的卖方和转移服务机构予以资助,大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在科技金融上,集中力量做大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着力解决广大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

未来,深圳将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高层次团队(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主审制”,建立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库,主动邀请一流专家担任主审专家。对评审专家加强管理和履职评价,建立评审结果反馈公示制度及评审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机制。在人才评价方面积极推行“代表作”评价,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深圳将设立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每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30%以上,持续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进一步强化基础研究平台建设,高规格、大投入建设广东省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探索建立符合大科学时代科研规律的科学研究组织形式。

拓展科技合作项目类别

在开放合作上将进一步强化深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扩大“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类别,允许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探索深澳科技合作机制,支持深澳两地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合作。进一步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拓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类别,支持在合作框架下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

此外,深圳还将进一步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不得承担政府财政支持的所有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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