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批复同意,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范围内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政策,并随后发布了实施细则。3月20日,记者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获悉,3天内已有9家符合条件的前海企业办理了试点业务,合计金额达342.9万元。首批办理此项试点业务的银行包括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
【中美创新时报深圳3月20日讯】(记者张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批复同意,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范围内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政策,并随后发布了实施细则。3月20日,记者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获悉,3天内已有9家符合条件的前海企业办理了试点业务,合计金额达342.9万元。首批办理此项试点业务的银行包括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
“资本项目收入”主要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企业外债资金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调回资金。获批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政策后,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可在深圳市内银行,凭《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直接办理资本项目下收入的对外支付。这突破了此前需要向银行逐笔、事前提交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资料如合同、发票等的管理模式,手续简化,流程缩短,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
根据实施细则,“试点企业”必须是注册在前海的港资企业或上年度(近12个月)实际纳税额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其他企业。同时,试点企业需留存近两年对外支付单据等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以备银行和外汇局事后监督核查。
而银行在办理试点业务时,也要进行尽职审查和事后监督,如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应及时上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也将不定期对银行进行抽查,对于监督不到位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或取消银行试点业务资格。
前海管理局表示,此项试点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新举措,对前海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的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探索‘无事前审核’管理的重大改革,通过变‘先审后付’为‘先付后抽查’,优化了前海营商环境;二是对港资企业有特殊安排,有利于深化深港合作,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发展;三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四是进一步强化了前海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地位,是对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探索,为下步实施更高程度的开放积累经验。”
■焦点
资本项目收入跨境支付
尚不可直接凭支付命令办理
“试点中资本项目收入可否用来买股票”“资本项目收入跨境支付可否直接凭支付命令办理”,针对一些具体操作细节,在前海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宣讲会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进行了权威解读。
问:哪些企业可以参与此试点?
答:试点面向注册地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且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如有)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并需满足以下两条件之一:
(一)上年度或近12个月实际纳税额大于等于10万元。
(二)港资企业。
问:试点中资本项目收入可以用来买股票吗?
答:不可以。此试点旨在提高便利性,但在资本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上并没有改变。试点要求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范围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并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与现行资本项目结汇及支付管理规定保持一致。
问:试点企业资本项目收入跨境支付可以直接凭支付命令办理吗?
答:不可以。试点企业资本项目收入在境内的支付交易,可以凭支付命令直接办理;跨境对外支付,仍需按现行跨境对外支付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比如,跨境对外直接投资付款,仍需提供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核准或登记备案文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