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广东省侨批档案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广东侨批档案的保护和管理有了法律依据。办法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将收藏的侨批档案捐赠给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或者国有博物馆,相关受捐赠单位应当向捐赠人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
【中美创新时报广州3月13日讯】(记者马立敏)3月1日,《广东省侨批档案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广东侨批档案的保护和管理有了法律依据。办法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将收藏的侨批档案捐赠给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或者国有博物馆,相关受捐赠单位应当向捐赠人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
“申遗不是为了荣誉,而是为了保护,很高兴看到《办法》的正式颁布实施。”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张国雄说。2015年8月,受广东省档案局委托,张国雄领衔侨乡文化学术团队,起草《办法》。
历时两年多,多次深入潮汕、梅州、五邑地区调研座谈,针对300多条修改意见八易其稿……近日,记者专访了张国雄和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刘进,为读者讲述《办法》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同时,解答3个焦点问题:为何由五邑大学主持起草?如何定义侨批?《办法》能保护哪些侨批档案?
为何由邑大主持起草?
曾撰写侨批档案申遗文本
“之所以选择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主持起草方案,主要是考虑到他们对侨批档案有深厚的研究基础。”广东省档案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自2008年,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开始承担整理研究侨批的工作,并在侨批档案申遗中承担了申报文书撰写的主要任务。“我个人从2004年开始研究侨批档案,我们研究中心对侨批档案的研究也较为持久而深入。”刘进说,在侨批档案的研究方面,五邑大学占领了一块高地。
接到撰写申遗文本的任务后,张国雄、刘进等人马上着手开展深入研究侨批档案的工作,对打包申报的共计16万封侨批档案(其中广东省15万封,福建省1万封)进行全面研究。侨批档案数量多、历史跨度长、覆盖范围广、内容丰富,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不是易事。为此,该团队将一份份侨批的原件或影印资料仔细研究,并多次深入潮汕地区、五邑地区、梅州、福建等地实地考察。
“撰写申遗文本的最大难点在于精练。平时我们做研究写论文可以就一个小的研究角度写一篇长文,这并不难。但是申遗文本中需要回答的世界意义、罕见性、完整性等问题,都需要用非常精练的语言回答,这就很考验我们的研究水平和提炼能力。”张国雄说。
张国雄和刘进等人的付出没有白费,《侨批档案——海外华侨银信》在2011年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后,2012年被列入亚太记忆遗产名录,2013年被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每一次跨越,背后都是我们对申遗文本的一次重新修改。”张国雄说。
如何定义侨批?
为加上“银信”二字反复斟酌
侨批是什么?侨批档案是什么?尽管对侨批档案已有深入的研究,但是研究中心在主持起草《办法》时还是遇到了这个最基础也最难定义的问题。“侨批的定义要加上‘银信’二字吗?我们为这个问题反反复复地商量。”张国雄回忆道。
张国雄介绍,广东档案和文博机构共收藏15万件侨批,其中潮汕地区约10万件,五邑地区约5万件。在潮汕地区,人们则习惯叫“侨批”,代表书信的意思;而在五邑地区,人们则普遍称之为“银信”。如何定义侨批和侨批档案,成了热议问题。
张国雄和刘进主张加入“银信”二字。他们研究得知,不仅五邑地区使用“银信”这个名称,潮汕地区也有不少人称之为“银信”。“而且侨批的特点不仅仅是书信,它还有寄钱的含义,是汇款的凭证以及关于钱的文字符号的记录。这个含义非常重要,可以说和信的含义重要程度等同。”张国雄表示,“银信”这两个字更加准确地涵盖了这种文化遗产的内涵,即书信和汇款合一。
最终,经过多次讨论和审议修改,《办法》写入了“银信”二字。《办法》第三条规定,“侨批”,又称银信,是指从清代以来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华人华侨通过民间渠道寄给家乡眷属的书信和汇款凭证的合称。
针对《办法》所称的侨批档案的范围,在2015年11月11日的汕头调研会上,与会人员又进行了充分讨论。“过分扩大侨批档案的范围,延伸出数字化资料,纳入侨批档案管理的范围就太大了。”“证件、票证、实物比如侨批印章、牌匾和建筑等文物都应纳入侨批档案。”与会人员提出了各类观点。
经过充分的讨论,《办法》所指的侨批档案定义为“侨批(银信)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信件、账册、票据、证书、谱牒、照片、广告、匾额、印章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我们希望对侨批档案进行较为系统性的保护和管理,那么这就不仅仅是信件本身,与之相关联的证书、照片、广告等都是保护的对象。”刘进表示。
能保护哪些侨批档案?
“所有权不变,双重管理”
侨批具有民间性,产生于民间,收藏于民间,除了广东档案和文博机构收藏的15万件以外,大部分散落在民间。《办法》保护管理的侨批档案范围有多大?是否该纳入民间侨批档案?在2015年11月6日和2015年11月11日分别于江门、汕头举行的两场《广东省侨批档案保护管理办法(讨论稿)》论证调研会上,与会专家对该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
“民间侨批为私人所有,很多都是收藏家用钱买来的,为什么得纳入管理范围?这样政府是不是要对我们进行补偿?”一名民间收藏家提出。
“侨批档案是世界记忆遗产,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对它都有保护的责任。”与会专家给出回应,现场讨论热烈。
经过多次讨论,根据广东省侨批档案收藏主体多元的实际,《办法》制定了“所有权不变,双重管理”的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的侨批档案,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收藏侨批档案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侨批档案进行保护管理的义务,并接受业务指导和检查管理。
最终,《办法》将适用范围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名录》的侨批档案,以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保管的其他侨批档案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同时,《办法》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将收藏的侨批档案捐赠或者寄存,并提出相关受捐赠单位应当向捐赠人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
江门民间侨批收藏家罗达全参与了《办法》的论证研讨会。对于《办法》的实施,他十分支持,“侨批档案是世界记忆遗产,值得所有人一起保护。鼓励民间侨批档案参与到保护和管理中,可以更大范围地保护侨批档案。有需要时,我会将相关侨批档案捐赠或者寄存。”早在2008年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中心撰写侨批档案申遗文本时,罗达全就将自己珍藏的3500多件银信全部提供给研究中心整理和研究。
在主持起草《办法》的过程中,除了会议研讨收集到100多条意见外,研究中心还研究处理了200多条以邮件方式提出的修改意见,八易其稿,《办法》才最终形成。
“《办法》的实施让侨批档案的保护有了法律保障,但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用’,用活侨批档案,才能让它们继续流传。”刘进希望,在保护侨批档案的基础上,可以将之融入到小说、电影、纪录片等各类文艺作品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