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为重点,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强化保障举措等方面就广东如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意见。
【中美创新时报广州2月27日讯】(记者黄进)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为重点,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强化保障举措等方面就广东如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广东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力争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成员
根据中央的部署安排,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的资产主要有三类,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用于教育、科技等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而经营性资产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在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改革重点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这在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院长、长江学者罗必良看来,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
罗必良认为,《实施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以及生态环境、人文历史、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资产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社区养老、物业租赁等项目,“这对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广东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具有重要的突破价值。”
让农村集体产权归属清晰流转顺畅
“改革的目的是让农村集体产权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广东省农业厅厅长郑伟仪表示,通过改革,将有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得到有效管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
罗必良认为,在广东特别经济相对发达的珠三角,集体资产经过长期的积累已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广东农村集体资产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遇到了许多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特别是由于产权不清晰、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处置不公平、交易不公开等问题,极易引发矛盾纠纷并危及社会稳定。“通过进一步明晰了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增加改革指引条款,设定法律责任等,对于解决当前广东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广东省农业厅提供的数据显示,这项改革涉及广东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4.4万个,涉及集体账面资产(不含资源性资产)5000多亿元(不含深圳),占全国的1/6,平均每村2100多万元。
“这一改革部署既有利于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异,实现广东各地区的均衡发展,也有利于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华南农业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定远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