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枢纽
深圳拟推动建立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相契合的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账户管理体系,形成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枢纽,在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开放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1月10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为发挥前海金融创新对示范区发展的推动作用,条例草案新增了这一规定。
【中美创新时报深圳1月11日讯】(记者张玮) 深圳拟推动建立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相契合的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账户管理体系,形成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枢纽,在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开放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1月10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为发挥前海金融创新对示范区发展的推动作用,条例草案新增了这一规定。
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占比将提高
深圳科技研发资金投入历来为外界称道,但审议中,有代表提出,不但要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社会研发投入的比例,也应当提高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比例,优化投入方式。
“经研究,我们对此意见予以了采纳,要求政府‘不断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财政科技投入的比例’,并规定政府财政性资金应当逐步减少直接投入方式,综合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投入方式,并作为受资助企业科技研发的配套资金使用,配套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彤说。
而在资助科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监管上,条例草案拟围绕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进一步作出一系列规定:一是强化项目论证和评审环节对技术可行性的要求,明确“应用研究、产业化攻关等相关项目的论证和评审应当加大技术可行性的权重”;二是建立大专家库制度,即“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科研项目评审、验收专家库,将国内、国际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作为科研项目评审、验收专家候选人”;三是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和受委托组织科研项目评审、验收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或者干预科研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四是规定“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确保资金合理、足额用于资助事项,相关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进行日常管理,但不免除委托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责任”。
此外,还将加强审计监督,规定“资助科研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达到市政府规定数额的,应当在项目验收前委托专业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区审计部门应对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相关规定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
企业出租创新型产业用房不得高于政府价格标准
有代表提出,当前有部分企业通过协议出租或者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创新型产业用地使用权,新建产业用房用于出租并牟取高额利益,这实际上是发展房地产业,违背了协议出租、出让土地的初衷和市场公平原则,建议立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任彤介绍,经研究,人大方面认为,企业成长有其自身规律,实践中部分企业在主要发展创新型产业的同时,也有将少量暂时闲置的产业用房用于出租以盘活闲置资产的合理需求,但从维护市场公平考虑,应当有所限制。因此,条例草案采纳了这一意见,拟规定“通过协议出租或者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创新型产业用地使用权,新建产业用房依法用于出租的,出租价格不得高于产权归政府或者归承担政府投融资任务的综合性平台所有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应的出租价格标准;高出的部分,由区政府予以没收”。
骗取财政性资金5年内不得再申请 条例草案新设法律责任条款,对一些行为进行约束。比如,利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建设和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对外开放使用义务或者违规收费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已违规收取的费用,由相关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再比如,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性资金或者非法挪用、侵占、冒领、截留财政性资金,以及受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资助,并责令退回已资助的资金,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失信名录,5年内不接受其财政性资金资助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拟提出“建立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合规性审查制度”,要求“申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的合规性声明”,并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知识产权部门对拟安排资助资金达到市、区政府规定数额的项目开展知识产权合规性审查,发现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者侵权风险较高的,不予资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