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裔学者李冬梅:最高法院禁止平权行动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

美籍华裔学者李冬梅:最高法院禁止平权行动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美创新时报2023年6月30日波士顿讯】(记者温友平)目前正在研究美国宪法和美国司法系统程序、反针对亚裔的仇恨犯罪、以及东方文明如何融入美国等问题的知名美籍华裔学者李冬梅表示,2023年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对学生公平招生组织(SFFA)诉哈佛大学和北卡教堂山分校案(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Harvard, 600 U.S. ___ (2023))做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法院认为大学招生过程中的平权行动计划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李冬梅认为,美国确实存在严重的种族不平等,对黑人、对西裔、对印第安人、也对AAPI和亚裔,所以请愿者学生公平招生组织 (SFFA) 就哈佛大学的招生程序提起诉讼,指控该程序歧视亚裔美国申请人而偏向白人申请人,违反了 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

她设问道,美国确实存在严重的种族不平等,但是依据平权法案而不是美国宪法平等保护原则进入大学法学院并进而进入美国司法系统的人,是不是也只会为自己和自己的族裔谋求平权利益,却放弃了最应该遵守的美国宪法原则呢?在Covid大流行期间,美国针对亚裔的犯罪严重飙升,但是司法部报告的犯罪起诉案却大幅度减少,相反,针对法官的投诉增加。这说明,在平权法案时代进入美国司法系统的人对亚裔受害人没有给予宪法所规定的平等保护。(美国刑事犯罪只能通过检察官起诉,如果美国检察官偏袒保护刑事犯罪者,受害人无能为力)通过违反宪法平等保护原则获得利益的人最终成为美国宪法的掘墓人。

她分析说,美国确实存在严重的种族不平等,我们尊重所有为自己的族裔利益而奋斗的人,但是区分族裔利益和宪法利益也同样是重要的,因为美国包括了全世界几乎各个族裔,只有坚持美国宪法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法治才能保证美国各个族裔和谐共处。所以杰克逊大法官在诉哈佛案中选择回避,(黑人是平权法案的受益人,根据司法原则,法官在案件中如果有利益关系应选择回避。)另一位受益于平权法案的西裔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却没有选择回避,而是为这个案子撰写了异议。杰克逊大法官也加入了北卡教堂山分校的异议书写。

她强调说,美国确实是一个严重种族不平等的国家,所以平权法案旨在帮助代表不足的黑人和西裔获得权力,但同时却打击同样在美国深受歧视迫害之苦的亚裔。所以亚裔在美国是最任重而道远的种族。亚裔在美国政界尤其是司法界存在严重代表不足的问题,至少至今我们还没有看到一个肯代表亚裔利益的亚裔大法官或者检察官,我们看到的只是其他族裔的法官为他们自己族裔的利益选择不肯回避,并仍然在大多数案子中选择不公正地判定亚裔问题并违反宪法地歧视亚裔。

李冬梅还指出,在6月29日最高法院对哈佛案进行了裁定后,看到很多AAPI和亚裔维权组织发表声明,表示仍然支持黑人,西班牙裔,印第安人等争取种族平等的平权斗争。亚裔作为文明种族的一个代表,他们不仅为自己的种族利益奋斗,处江湖之远,也能时刻关心其他族裔的平等和福祉。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东方文明最能代表美国宪法精神呢?

记者了解到,李冬梅是一位美籍华裔语言和文明研究专家。她毕业于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教学专业本科、东京外国语大学东亚地域文化研究语言学硕士。她曾任教于哈佛大学东亚语言文明系。目前研究兴趣是美国宪法和美国司法系统程序,反针对亚裔的仇恨犯罪以及东方文明如何融入美国的问题。

 题图:2022年李冬梅回访曾经任教的哈佛大学留影。(张筱羲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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