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将新冠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世卫组织将新冠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中美创新时报1月30日讯】当地时间1月30日下午(北京时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日内瓦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谭德塞宣布,主要基于中国感染者数量增加、多个国家都出现疫情两个事实,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时,谭德塞还强调不建议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并再次高度肯定中方的防控举措。

谭德塞说,虽然会有一些经济损失,但中国采取了超常规的有力措施,中国在很多方面为应对疫情提供了榜样。此次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是对中国没有信心,相反,世界卫生组织相信中国的疫情一定能得到遏制。由于病毒的传播仍然还有很多未知数,世卫组织担忧中国之外的疫情会有恶化,这无关感染数量,关系人的健康和生命。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规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按特殊程序确认的不寻常公共卫生事件,它意味着疾病的国际传播会对其他国家构成公共卫生风险,并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一般而言,世卫组织总干事会根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意见、综合科学家和缔约国提供的信息做出这一决定,同时还会提出应对局势的临时建议。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为了面对公共卫生风险时,既能防止或减少疾病的跨国传播,又不对国际贸易和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使相关国家地区遭受经济损失。根据疫情的发展,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后随时可以撤销及修改。发布后有效期为3个月,之后自动失效。

据联合国新闻报道,世界卫生组织紧急委员会在经过6个小时的会议后一致认为,疫情现已符合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标准,因此建议世卫组织总干事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

委员会在建议中强调,应本着支持和赞赏中国、中国人民以及中国在此次疫情暴发的前线以透明的方式采取行动的精神,来看待宣布疫情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并希望行动取得成功。委员会认为,需要全球协调努力,加强世界其他可能需要更多支持的区域的准备工作。

委员会承认,总的来说,有证据表明,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限制人员和货物的流动可能是无效的,可能会转移其他干预措施的资源。此外,限制可能阻断所需的援助和技术支持,可能扰乱商业活动,并可能对受紧急情况影响的国家的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限制人员流动的措施可能被证明是暂时有用的,例如在应对能力有限的环境中,或者在易受感染的群体中存在高强度传播的情况下。

在这些情况下,各国应在实施此类限制之前进行风险和成本效益分析,以评估是否是利大于弊。各国必须按照《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向世卫组织通报所采取的任何旅行措施。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3条的原则,告诫各国不要采取助长污名或歧视的行为。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43条,实施严重干扰国际交通的额外卫生措施(拒绝国际旅行者、行李、货物、集装箱、运输工具、货物等入境或出境,或延误24小时以上)的缔约国有义务在实施后48小时内向世卫组织提交公共卫生理由和正当依据。世卫组织将进行审查,并可能要求各国重新考虑其措施。世卫组织必须与其他缔约国分享关于所收到的措施和理由的信息。

根据总干事的决定,紧急委员会将在三个月或更早的时间内重新召开会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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