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总部企业最高可获3000万元“贡献扶持”

前海总部企业最高可获3000万元“贡献扶持”

【中美创新时报深圳3月8日讯】(记者何雪峰)为加快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总部经济发展,规范前海总部企业的认定和扶持工作,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对在前海依法注册或登记成立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贡献扶持”。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下文简称《实施细则》)中获悉了该消息。

据悉,作为原深前海2016【170】号文件的修订文件,《实施细则》主要对总部企业类型、认定条件进行优化,对空间扶持、人才扶持条款进行调整,加大了集聚、贡献扶持力度,增加了政策衔接规定、动态评估条款。

在总部企业类型上,《实施细则》将总部企业划分为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和特殊性总部。

对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完善上,《实施细则》共进行了五项调整。其中包括,要求现代物流总部主营业务50%以上必须为现代物流业的条件;对港资企业总部认定扩大到涵盖综合型企业总部、现代物流企业总部、其他功能型企业总部、专业机构总部,充分体现了对港资企业的特殊扶持。

《实施细则》调整了空间扶持、人才扶持条款。空间扶持上,将对合作区内租房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将扶持最高金额提高到每年500万元;对深圳市前海区外租房扶持比例降低到15%,同时限定扶持金额最高为200万元;增加一次性装修补贴扶持,最高可达300万元。人才扶持上,增加了对总部企业新引进人才的配套扶持;调整了总部企业人才的现金扶持,取消了原有的人员限制和每年总扶持额度300万元的限制。

在加大扶持力度方面,《实施细则》对综合型总部,将原有的1000万元集聚扶持提升到2000万元;对金融企业总部,调整为最高扶持2500万元;对其他功能型总部,将原有的给予500万元集聚扶持调整为最高可给予1000万集聚扶持;将原有的“贡献扶持”由2%、3%、4%的扶持比例调整为4%、5%、6%的扶持比例,将“贡献扶持”最高2000万元调整成为最高3000万元。此外,调整了集聚扶持资金发放方式,将集聚扶持资金从一次性发放调整为分3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最后,因修订后的总部企业集聚扶持力度高于原政策,对已获认定的前海总部企业,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迁入前海实际办公并与前海管理局签订相应协议的,可申请集聚扶持补差。此外,鉴于目前已出现了总部企业认定后,营业收入和纳税大幅下滑的情况,《实施细则》增加了动态评估条款,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下年度扶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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