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早制定统一的华侨权益保护法

尽早制定统一的华侨权益保护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有208位代表提出涉侨议案,希望尽快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

【中美创新时报北京3月20日讯】(记者商西)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有208位代表提出涉侨议案,希望尽快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

“在国际人才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如果华侨权益保护法迟迟不能出台,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就会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中原认为,制定一部完整、统一、可操作性强的华侨权益保护法非常必要。

谈权益保护

有华侨买火车票、银行开户等遇阻

记者:当前中国在华侨保护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

董中原: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侨务部门出台的有关保护华侨权益的法规和政策已初成体系。政治权利方面,华侨作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在中国宪法、选举法中都得到了确认。经济权利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鼓励华侨回国投资的政策法规。社会权利方面,主要包括华侨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子女教育、户籍证件以及出入境等方面的权利,国务院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有关规定。

但这些规定散见于不同层级和效力的法律法规中,有关部门和民众对其中的很多规定以及执法主体知晓的程度并不高。因此,制定一部完整、统一、可操作性强的华侨权益保护法非常必要。

记者:为什么强调一定要立法?

董中原:目前华侨中海外高层次人才占比较高,他们回国后面临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在缺少系统性法律保护的背景下,定居国外的华侨虽是中国公民,但在回到国内生活工作时,常常享受不到公民的平等待遇。有些华侨因没有身份证,在购买火车票、银行开户、入住酒店等方面都会遇到困难。在国际人才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如果华侨权益保护法迟迟不能出台,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就会产生不利影响。

记者:华侨权益保护法立法目前进展如何?

董中原:去年,全国人大华侨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先后赴福建、广东、广西、山东、江苏等省区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将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建议。

中国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在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将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列为研究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草拟了四稿华侨权益保护法。

同时,部分省市开展了地方立法先行先试。早在2006年,浙江就制定了中国首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广东、福建、湖北、上海4省市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本地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江苏、贵州也分别制定了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华侨捐赠公益事业条例。这些都为国家层面开展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

此外,部分国家与地区的侨民政策及其立法经验教训,也提供了有益参考。可以说,目前中国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已有了很好的实践基础和民意基础。

谈立法建议

财产继承等重大权益明确给予国民待遇

记者:这部以“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法律,在立法中应该注意什么?

董中原:要从中国的现实国情、既有法律实践基础和华侨权益保护的需要出发,既要有所突破、又要具有可操作性。

我认为应坚持三条立法原则。首先是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华侨虽然旅居国外,但仍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具体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华侨与在国内定居的普通公民在法律上处于同等地位,受法律同等保护,享有国民待遇;另一方面,对华侨群体内部一视同仁,不因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而区别对待。

其次是坚持积极开放原则。如规定华侨回国创新创业可参与人才创新创业计划、享受人才项目优惠政策,强调华侨在中国投资的企业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依法平等参与竞争政府采购等。

最后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围绕华侨最关心、最切身的权益问题,如房屋、投资、创业、捐赠、社保、教育、出入境等方面的权益进行规范和保护,为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记者:立法的重点和难点何在?

董中原:立法中要着重研究这么几个问题:从法律上明确华侨定义中“定居”的概念和对相关居住时间的限定;关于华侨户籍及身份证件问题,重点探索华侨在国内不设户籍、无法申领居民身份证条件下如何为其在国内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保护其权益等问题。比如应当规定,华侨可以凭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依法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以及投资创业、税务、住宿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其护照与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具有同等的身份证明效力;对华侨不动产权登记确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祖墓迁移补偿安置、财产继承等重大财产权益明确给予国民待遇,实行同等保护。同时,华侨当选人大代表、推荐为政协委员等参政议政的方式和渠道,与之相关的选举制度、政治协商等制度如何调整和改革等需要作进一步研究探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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