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创新时报

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深圳拟为海域管理立法

深圳正在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海洋资源开发需求不断增长,深圳拟改变过去以申请审批方式获取海域使用权的模式,建立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对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意向用海人的用海或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中美创新时报深圳3月11日讯】(记者张玮)深圳正在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海洋资源开发需求不断增长,深圳拟改变过去以申请审批方式获取海域使用权的模式,建立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对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意向用海人的用海或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3月11日,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为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已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海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

遵循“先保护后利用”立法思路

2017年5月,中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同时,深圳土地资源紧缺,向海洋要资源、要环境、要空间已成为深圳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海洋经济”被确定为深圳未来四大产业之一。

但目前深圳尚未制定出台海域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海域使用规划、海域资源流转、海上工程建设、海岸带管理等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无法深入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现象仍未受到根本性遏制,有些区域甚至还存在继续恶化趋势。

“随着海洋开发密度、强度的不断加大,深圳在海域使用管理中出现了海域面积不断缩小、海洋环境质量下降、赤潮等灾害风险不断加大、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缺乏有效遏制等现象,违法用海和不科学的海洋开发活动也时有发生,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严重影响了海洋环境质量,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在草拟时,遵循“先保护后利用”的立法思路,拟实行海洋环境保护与海域使用管理一体化立法。

私设管道向海洋排污或罚20万元

与城市土地管理相比,深圳海域规划明显滞后,《条例》此次将构建包括“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域使用规划以及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海域规划体系。其中,“海洋功能区划”是依据。

在海洋环境保护上,《条例》将建立海域排污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和海洋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要求重点入海排污企业以及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的海上作业单位,应对所占用海域及其周边海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提交海洋环境监测报告。同时,设置入海排污口前应征求海洋部门及区政府意见,对海洋疏浚、清淤物倾倒实行备案制度。

“对海洋的开发利用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难以逆转的影响,尤其是海洋环境具有脆弱性和异变性,一旦遭到破坏,很难再被恢复。因此,此次将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违法用海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通过特区立法,设定较高的处罚标准,增强威慑力。”该负责人说。

将建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机制

目前深圳海域使用权市场尚未建立,但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方面表示,随着深圳推进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海洋资源的开发需求不断增长,过去以申请审批方式获取海域使用权的模式已难以满足多元化的用海需求,引入市场手段、保障海域资源配置公平公正是当下促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必然选择。

《条例》此次拟提出,在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建立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由海洋主管部门制定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属于目录外的用海或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意向用海人的用海,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具体而言,属于目录外且不需填海的用海,将对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其他符合条件的用海意向人的,就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否则,以原用海意向人作为申请人办理用海审批。属于目录外且需填海的用海,则直接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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