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狠”招:总部落户最高奖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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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11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与现行办法相比较,征求意见稿降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其中,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前3年最高可获6000万元奖励。

 

【中美创新时报广州12月12日讯】(记者昌道励)为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11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与现行办法相比较,征求意见稿降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其中,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前3年最高可获6000万元奖励。

各区将建立培育型企业信息库

何谓总部企业?根据征求意见稿,是指在广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此前,广州已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与之相比较,征求意见稿的认定条件着眼于补齐金融、创新等产业短板,降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

其中,现代服务业主要门槛为纳税总额2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工业主要门槛为纳税总额5000万元,一般行业主要门槛为纳税总额1亿元,此外,房地产行业的主要门槛为纳税5亿元。而对于广州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对广州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各区要加强培育总部企业的工作,构建从“种子企业”到“总部企业”的良性发展梯队,建立年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连续增长20%的培育型企业信息库,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培育型企业要出台扶持政策,提供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和优质服务。

总部企业可享受多项服务

在总部企业奖励和补贴方面,征求意见稿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

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贴;对购置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贴。对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对在广州无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

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广州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总部经济集聚区,每年给予每家集聚区50万元财政补贴。

此外,总部企业还可以享受用地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支持、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子女入园入学、人才公寓支持、医疗服务、汽车牌照支持、办税(地税)绿色通道服务、人才服务便利等13项政策和服务。

政策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

●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对购置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对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每年给予现金奖励

●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广州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

题图:广州珠江新城高楼林立,不少企业在此设立总部。梁文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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