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私入宪郑卓辉:一个中国私营企业家的实践(18)

推私入宪郑卓辉:一个中国私营企业家的实践(18)

时光往前推移整整两年,回到2002年3月的全国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郑卓辉再一次呼吁修改宪法,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的这次大会呼吁,2002年3月14日,《人民日报》对其作了题为《促进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发言内容摘编。而且,郑卓辉还再一次以个人议案向全国人大会议提交了《关于废除歧视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款的议案》,这份议案一共得到了34名全国人大代表的附议。

 

长篇报告文学

《推私入宪郑卓辉》连载之十八

温友平

 

第九章

“我再次呼吁修宪”

 

【本章提要】

列宁曾经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这位无产阶级先行者的箴言在2004年3月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找到了一个最好的注解。2004年3月14日,第四次修宪草案在人民大会堂以绝对高票通过,“私产”、“人权”双双入宪,可以说是顺应民意的自然结果。当“人权”一词第一次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时,中国政治文明同步迎来了其在新世纪的重构。

时光往前推移整整两年,回到2002年3月的全国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郑卓辉再一次呼吁修改宪法,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的这次大会呼吁,2002年3月14日,《人民日报》对其作了题为《促进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发言内容摘编。而且,郑卓辉还再一次以个人议案向全国人大会议提交了《关于废除歧视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款的议案》,这份议案一共得到了34名全国人大代表的附议。

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洛克早就说过,人们要求实现的基本目标是,“互相保全他们的生命、自由和不动产,我用一个总的名称来称呼他们,叫做财产。”而“没有财产权就没有公正”正是洛克关于财产权的最坚定结论,至今还在全球广为流传。

郑卓辉,这位中国私营经济实实在在的“代言人”,在其九届全国人大会议的五年时间内,前后两次提出修改宪法,立法保护私营企业财产,这让人们充分体会到了这位朴素农民出身而成长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大智大勇的执着大爱——他始终坚信私营企业的财产权会写进中国的宪法,并为此迈出了坚实的“一小步”。

 

 

“请客开会”收集民意

 

自从郑卓辉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后,就有人经常问郑卓辉,近几年最忙的是什么时候?

郑卓辉肯定地回答,一年中最忙的时候就是“两会”期间,短短的十几天时间里,听报告、小组讨论、大会发言、撰写议案,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每件事情都必须尽心尽责。

比如说,听取、审议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不但要听懂,而且还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努力“消化”掉一些内容,这样才能在“两会”结束后,更好地向人民群众传达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这是履行人大代表的基本任务。

还有写议案,不但要求“两会”期间充分发言、讨论、酝酿、成文,而且议案中涉及的内容,往往要求代表平时应该多接触人民群众,搜集材料,熟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应该做细、做细、再做细。这同办企业是一样的道理。

郑卓辉这样说。

时间到了2002年的“两会”召开前夕。

党的十六大、奥运会、应对入世、建立信用体系……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有太多牵动人心的话题,对代表委员而言,随着5年任期的届满,这次“两会”很有可能是他们作为代表委员的最后聚会。为此,代表委员们更加关注社计民生,反映基层民意更加热情高涨,准备更加充分。

作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郑卓辉,参加这一年的“两会”后,也将意味着他当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届满。因此,郑卓辉对于这次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更加珍惜,感到责任更加重大。

从郑卓辉当选为深圳市人大代表以来,特别是在当选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之后,郑卓辉为了履行“人民代表为人民”的神圣职责,他在收集民意方面形成了开辟了一条独特的渠道:“请客开会。”

这不,这一次两会前夕,郑卓辉又在天天忙着“请客开会”收集民意了。

为了收集到更多的民意,郑卓辉这次约请的客人来自各行各业。当然最多的还是深圳的私营企业家。郑卓辉对深圳的私营企业的发展一直有着一种难以割舍的情结。

2002年3月1日的《南方都市报》以《郑卓辉:“请客开会”集民意》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这几天,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劲力集团总裁郑卓辉天天忙着“请客开会”,由他约请的聚会客人来自各行各业。“我要再多征集些来自民间的意见。”郑卓辉告诉记者,他至少要提两个话题,一是入世后,应当尽快废除仍存在的对民营企业有歧视和壁垒的地方法规政策,建议取消国有、私营企业的提法,为所有合法经营的企业提供平等发展的待遇;二是社会信用危机,这个我去年就提过,现在朋友间都不敢借钱,有些地方政府对老百姓也不讲信用,群众意见特别大。

2002年3月3日,是深圳的全国人大代表离深赴京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日子,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黄丽满等在深圳会堂贵宾厅为代表们举行了一个简单而又隆重的欢送会。

黄丽满在欢送会上说,全国人大代表既光荣又责任重大。你们能够代表全市参加全国人代会,参与讨论国家大事,是十分光荣的事情,但同时,你们又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全市人民对你们寄予厚望。希望你们把议案带去,把会议精神带回来,给市委市政府下一步的工作提供建设性的参考意见。

2002年3月5日上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是在党的十六大之前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一次盛会。郑卓辉代表同所有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了朱镕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2002年3月5日下午,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深圳代表认真审议朱镕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朱总理的报告指导思想明确,求真务实,以民为本,思路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报告文字精炼,不落俗套,体现了很好的文风。大家还结合实际工作,就如何更好地理解、落实好朱总理的报告精神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郑卓辉代表在讨论中表示,要替众多的私营“老板”说说他们的心声。他说,近年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一些十几年前制订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私营企业的发展。“入世”后应当尽快废除对民营企业有歧视和壁垒的地方法规、政策,建议取消国有、私营企业的提法,为所有合法经营的企业提供平等的待遇。他还呼吁直面社会信用危机问题,下大力气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信用体系。这就是他这次参加会议的两大重要任务。

其实,如何为私营经济的大发展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一直是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们讨论的热点话题。

3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到广东团参加审议时,发表专题讲话,对民营经济大省广东寄予厚望:“长期的实践表明,哪个地方的民营经济发展快,哪个地方的国民经济总量增长就快。希望有较强基础的广东在这方面继续走在前列,放手发展民营经济,走富民强国之路。”

3月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与代表共同探讨广东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战略,并作了精辟的论述。“我省民营企业普遍偏小偏散,面对入世挑战,当务之急是要联合起来,做强做大。”

听到中央领导这一番声音和期望,郑卓辉感到更加热血澎湃,更加坚定了他要为私营经济发展继续鼓与呼的信心和决心。

在这次会议上,郑卓辉是怎样为中国私营经济的发展建言献策甚至提出议案从而实现一名代表的参政议政的呢?

 

国务委员罗干

当场赞赏:“讲得好!”

 

2002年3月8上午,人民大会堂广东厅,广东团代表大会在这里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认真听取每一位代表的发言。

由于郑卓辉在小组讨论会上替众多的私营“老板”说出了他们的心声而得到了代表们的热烈赞同,所以代表们又一致推选郑卓辉这位历次会议的“明星代表”再次参加广东团代表大会发言。

郑卓辉被安排在第三个大会发言。这次发言,郑卓辉远比第一次广东团代表大会发言从容得多,但是发言所肩负的重任却一样重大,而且发言的内容仍然是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再次鼓与呼。

相比较四年前,这时候私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与那时候,大大不能同日而语了,私营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好的环境。在这种形势下,郑卓辉是怎样在“大好形势下”为私营经济的发展继续深层次“破题”呢?代表们在拭目以待!

走上大会发言讲台,郑卓辉拿着一份书面材料,开始发言了。

“我再次呼吁修宪!”郑卓辉代表的发言掷地有声,参加会议的代表都愣住了。

“私有财产就可以侵犯吗?《宪法》不应厚‘公’薄‘私’”。郑卓辉在发言中首先指出《宪法》有关条款的不平等。

“《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一条款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够重视,不够平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否就意味着私有财产就可以侵犯呢?建议换一种提法,不管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只要是合法财产都神圣不可侵犯。另外,宪法中强调对公有财产的特殊保护,这则意味着对私有财产保护只是一般保护,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应该强调只要合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也应该和公有财产一样。”

郑卓辉一口气说了下来。

“你再重复一遍,我没有听清楚。”由于郑卓辉的普通话说得不太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请他再说一遍。

郑卓辉接着说:

“《刑法》对私企财产权保护不够。《刑法》第271、272、382、383条规定,私营企业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只能以‘侵犯财产罪’论处,而不能像国有企业一样以贪污罪论处。在量刑上,贪污数额巨大的可以判处死刑,而侵犯财产罪数额再大都只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充分说明了侵犯私有财产罪小,侵犯公有财产罪大,显得不公平。而且会在客观上鼓励不法分子侵占私有财产的犯罪。”

“如果这些法律不修改的话,一些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员工特别是公司聘请来的老总就会钻空子,通过工作上的便利卷走你几百万,被你抓到了顶多坐5年牢,反正钱也不用赔,5年平均下来,他坐牢每年年薪还有二三十万,月薪两三万,这样坐5年牢也挺划得来的!”

郑卓辉发言中的生动举例让在座的代表们频频点头。

罗干再次插话,请郑卓辉把《刑法》涉及的条文再说一遍,并用笔记录了在笔记本上。

郑卓辉又接着说:

“我国的有关政策对私营企业设置了行业进入壁垒。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暂行’了十几年,对私营经济有许多限制、禁止的规定。其中第12条规定: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私营企业不得不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1996年制订的该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第5条又规定:《条例》第12条规定私营企业可以经营的行业,不包括营利性的文化、艺术、旅游、体育、食品、医药、养殖业等行业。是不是说我们进入这些行业就只能不营利了?这些规定,对私营企业设置了很大的政策性行业准入壁垒,不利于私营经济的发展。”

“另外,《条例》对私营企业应享受的权利未作细化和具体规定,比较起来,对私营企业应尽的义务,对私营企业管理监督的限制条文则具体详尽,因此在实际的执行中,监督管理多于法律保护,私营企业很难以《条例》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再者,该《条例》是于1988年颁布实施,难于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和私营经济迅猛发展的实际。”

郑卓辉继续说:

“行业准入的国民待遇不应有身份限制。在基础产业准入方面,基础产业的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等等,目前国家实行垄断经营,使大量中小型企业资本无法进入该产业,但从世界各国的经济来看,基础产业并非绝对排斥私营经济进入,在目前,随着对外资开放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允许少量私营经济进入。建议制订颁布《私营经济投资基础产业指导目录》。”

“此外,目前新兴服务业中的金融、保险、证券、通讯业,政府对私营经济的进入实行严格禁入、管制,但目前这些行业已有相当部分对外资开放,这与私营企业不能进入这些领域对比起来,有失公平,私营企业不能享受‘国民待遇’。据统计,目前我国国企可以进入的投资领域中,外资可达60%,而民间资金只有40%。这些政策壁垒不利于私营经济的发展。建议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或投资证券、保险、金融业,使私营经济真正享受‘国民待遇’,参与国际竞争。”

郑卓辉最后呼吁:

“私营经济的总量非常大,建议把私营经济的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

“讲得好,我一定把这些问题带回去好好研究。”!参加座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当场表态,全场一片掌声。

在场的国务院体改办主任王歧山则走到郑卓辉面前,也对他的发言大加赞赏,并亲自索要他的发言稿和名片。

就在广东团代表大会发言结束后的十几分钟,我在深圳拨通了郑卓辉代表的手机。我问道:“郑总,你的发言怎么样?”

“发言非常成功,罗干等中央领导都给予我很高的评价,说我是一位真正的人大代表。”郑卓辉的回答完全洋溢着一种激动的心情。

“郑总,我衷心地祝贺您!”我似乎被他的这种情绪所感染了,说话的声音也变得激动起来。

因为,在这次赴北京参加会议之前,郑卓辉几次主动跟我征求“民意”,详细跟我反复探讨过应该就私营经济的发展讲一些什么样的问题。我也就竭尽全力把平时的一些对私营经济发展状况的一些积累,毫无保留的向郑总详细地汇报。郑卓辉毕竟是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从我所提供的一些零散观点和材料中,归纳出了关乎全国私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面临的重大问题,经过几番提炼,确定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作为这次广东代表团大会发言的内容。果然不出所料,这次的发言不亚于他九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发言非常成功。

“我还要根据这次的会议发言,写成议案交给这次大会。”电话那边传来了郑卓辉更加激动的声音。

的确,郑卓辉的这次广东团代表大会发言非常成功。在第二天,《人民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从中央到地方各大报刊对此都进行了详细报道。

2002年03月14日,《人民日报》第七版,对郑卓辉的这次发言进行了摘编。

 

促进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郑卓辉(广东)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也日益加快,我国私营经济面临着更大的发展机遇。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一些政策的限制和行业壁垒,个体、私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仍然受到很大制约。

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已经写进了宪法。应当按照这个精神,清理法律、法规、政策,取消对私营经济的歧视和不合理限制,确认对私营企业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为私营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平等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让私营经济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参与国际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再次呼吁“私产入宪”的议案

 

根据这次的大会发言,郑卓辉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废除歧视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款的议案》,希望能给私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这份议案一共得到了34名全国人大代表的附议。

议案全文如下:

经过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私营经济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这些成就说明了“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也日益加快,我国私营经济也面临着更大的发展机遇。但是,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受到法律、法规、政策的歧视、限制和行业壁垒制约,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个体、私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公有”、“私有”两种所有制经济在《宪法》上有关条款的不平等。《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宪法》并没有提到私有财产是否也神圣不可侵犯。这在《宪法》上就已经反映出了“公有”、“私有”两种所有制经济的不平等。我认为,不管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只要是合法的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真正体现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正因为《宪法》第12条两种所有制经济保护的不平等,导致《刑法》有关条款对两种所有制经济量刑上同样不平等。《刑法》第271条、第272条、第382条、第383条规定,如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职工以同样的手段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国有经济职工以贪污罪论处,而私有经济的职工只能以侵犯财产罪论处(贪污罪最高刑罚可处死刑,而侵犯财产罪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建议修改《刑法》上述不平等条款。

三、由于两种所有制经济在《宪法》、《刑法》上的不平等,相应地导致在一些行业法规、政策上对私营经济的同样不平等。如1988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1996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对私营经济有许多限制、禁止的规定,其中《条例》第12条和《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私营企业可以经营的行业,不包括营利性的文化、艺术、旅游、体育、食品、医药、养殖业等行业。这些规定,对私营经济设置了很大的政策行业进入壁垒。《条例》对私营经济应享受的权利未作细化和具体规定,对私营经济应尽的义务,对私营经济管理监督的限制条文则具体详尽,因此在实际的执行中,监督管理多于法律保护,私营经济很难以《条例》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该《条例》暂行了十几年,已难于适应我国私营经济迅猛发展的需要,建议对这些歧视性法规、政策条款进行清理、修改、废除,为私营经济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法律平台。

四、私营经济和外资在行业进入方面的不平等。目前新兴服务业中的金融、保险、证券、通讯业,政府对私营经济的进入实行严格禁入、管制,但目前这些行业已有相当部分对外资开放,这是对私营经济的一种歧视,使私营企业不能享受“国民待遇”。

因此,我建议,从《宪法》、《刑法》到行业法规、政策,国家应该对歧视私营经济的条款尽快进行清理、修改、废除。同时,与时俱进,及时制订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为私营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平等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让私营经济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参与国际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更大发展。

从1998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2002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时隔四年,郑卓辉再次提出了“私产入宪”的议案,来为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呐喊!

对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能否写进《宪法》?当时有没有修宪的可能?在一次对北京一家报纸的新闻记者采访时,郑卓辉对此直言:“中国的修宪程序是,由中共中央组织草拟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然后择期将修宪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根据现行《宪法》,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才能提出修宪议案,而修宪必须经过全国人大会议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赞成票通过。这样算来,即便一切顺利,我的议案最快也得到2004年才能实现。

后来,正如他所意料的那样,在2004年春天到来之际,也就是在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当“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进入宪法的消息传来时,郑卓辉连连说:“他两年前的预测如今终于如愿实现了。”

在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是宪法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在这种背景下,《南方周末》记者孙亚菲围绕着“私产入宪”的新闻点火速采访了郑卓辉。2004年3月19日,《南方周末》刊登了记者孙亚菲这次所采写的文章——《郑卓辉的民企代言人之路》。

文章的开头写道:

2004年3月,深圳的春天已经开始透出夏的气息。深圳市劲力集团董事长、52岁的郑卓辉坐在办公室里,随手翻看桌子上的报纸。

一个标题兀然跳入他的眼帘:保护私有财产有望写入宪法。

“当时我的心咯噔了一下,就开始变得激动起来。”

他没有理由不激动。

不仅仅为修宪后私营企业主可能获得更大的保护,还为自己多年来呼吁“私产入宪”终于有了结果。在新中国宪政发展史上,他甚至算得上一个值得记住的人物:他是第一个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保护私有财产议案的人。

而他本身,也可称得上一部“浓缩了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20多年发展历程的最生动的教科书”。

……

其实,提出要求保护私有财产,并不是郑卓辉一个人在孤军奋战。全国工商联从1998年“两会”开始,一共三次提出团体提案,要求保护私有财产。当时担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的保育钧就直接负责了1998年和2002年提案的起草工作。

因此,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对此更是评价说,保护私有财产入宪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其实这背后,积累了10多亿中国人的渴望;而郑卓辉的奔走呼号对“人民代表为人民”做出了一个生动的诠释。

2008年7月28日,北京,在位于中华民族园附近的健翔山庄的中国私(民)营经济研究会,我专程从深圳赶到这里就郑卓辉在当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推私入宪”话题采访了保育钧会长并向他索要为本书的序文。

保育钧会长快人快语,初次见面就直接对我说:“这段时间,我花了好长时间认真读了你的作品初稿,甚至我到外地出差的时候都经常在我手上。读完作品之后,我有很多感慨,花了几天时间把它写了下来,权且向你交差作为作品出版的序文。其实,你想要采访的问题也都在这篇序文中交代清楚了,你仔细读一读。”

一时间,我真是大喜过望。在此,我将保育钧会长在本书序文中的有关内容在这章节中再次进行引用,或许能够帮助读者更能够理解和丰富“人民代表为人民”在郑卓辉身上的体现和诠释。

保育钧在文章中回忆道——

1996年6月,我在深圳调研。深圳总商会吴镝会长宴请我,作陪的几位企业家副会长中,就有郑卓辉。交谈中,他操着不太流利的普通话问我:“你说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会不会变?”我觉得这个问题很突兀,便回答说:“人民群众都拥护,为什么会改变呢?我看不会变,不能变,谁也难改变。”没想到这一回答引来了更尖锐的问题:“那为什么不立法保护私有财产呀?”这一下,把我问住了。是呀,改革开放后出现了民营企业;这些企业的投资者是有产者了,他们自然关心自己财产的安全。按照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私有制是与社会主义不相容的。联系全国解放后的“三大改造”(即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些新出现的私营企业主当然关心自己的命运,深怕那一天再来一次“改造”和“共产”。郑卓辉反映的情况印证了我的估计:因为没有明确立法保护私有财产,很多像他那样的民营企业投资者,做到一定规模,赚了一些钱之后,便洗手不干了,有的挥霍浪费,甚至包了“二奶”;有的则把钱打到海外,弄本外国护照,一旦国内有风吹草动,便随时准备开溜。郑卓辉向我坦露了他心头的隐忧。他说:“我是不会跑的,但怎么让大家都相信党的政策不会变呀?还得靠法律!”我钦佩他的坦率,便安慰他说:“立法问题迟早是会解决的,只是现在还不到提出保护私有财产的时候。”这次谈话之后,郑卓辉这个名字便深深地留在我的记忆里。

1998年至2008年,我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在一年一度的“两会”上,同郑卓辉有过多次接触。我发现他参政议政的热情很高。1998年,郑卓辉以私营企业主的身份刚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便在第一次出席的大会上勇敢地放了一炮:“重视私营企业的立法工作”,他当着许多代表的面,力陈国家立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他不仅在广东团发了言,而且联络32名广东团代表,共同签署了由他起草的《关于就保护私营企业财产的议案》。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份由民营企业提出的保护私有财产的议案。不知是偶然的巧合,还是历史的必然,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修改了宪法。宪法第十一条承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郑重写上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郑卓辉一方面为此次修宪而欣喜,另一方面仍隐隐感到有些不足:公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为什么只提保护而不提不受侵犯呢?他一不做二不休,在2002年3月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他再次呼吁修改宪法。这一次,他着重呼吁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宪法不应该厚‘公’薄‘私’,而应该一视同仁”。他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废除歧视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款的议案》。郑卓辉不是孤军奋战。就在郑卓辉一而再、再而三地写议案的期间,全国工商联和其他界别的政协委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或以团体名义或以个人名义,分别提出了类似的提案和议案。功夫不负有心人。中共十六大以后,2004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采纳了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再次修宪时,在第13条增加了十分关键的一句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产权明晰。郑卓辉孜孜不倦地要求立法保护私有财产,不光是为了他所代表的阶层,而是为了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经济的根基。我之所以回忆这一段经历,并不纯粹是为了褒扬郑卓辉参政议政的热情和在“私产入宪”过程中的贡献,而是为了让人们更真切地了解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民营企业家阶层。

关于最终“私产入宪”的话题,郑卓辉对我说:“这一生中,他作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能够在短短的五年之中两次提出修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议案并能够顺利地促进宪法的修改,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写进宪法,他感到自己这一辈子干了一件大事情。”其实,这正充分体现了郑卓辉作为人大代表胸中的神圣责任感,这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豪感,更是人民创造历史的使命感。

崇高的“人大情结”

 

十多年来,郑卓辉不断地审视着自身的企业、审视着全中国的私营企业发展,用自己的企业实践和那份理性思考所得,通过作为一种人大代表的身份,不断地为私营企业发展而建言献策。从1995年当选为人大代表以后,就一直为私营经济的发展鼓与呼,久而久之,到2002年的时候,在郑卓辉的身上早已经形成了一份独特而崇高的“人大情结”。

郑卓辉的这种“人大情结”为社会所瞩目,尤其是在中国私营经济界领域内更让人关注。因为我在深圳市私营企业协会宣教部工作,出于对新闻宣传的需要和敏感,我自然更是为郑卓辉的这种“人大情结”所吸引。

在2002年初,也就是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一个月,我一方面为解读郑卓辉的这种“人大情结”,一方面为完成全国首家个体私营经济杂志《光彩》的一篇特约稿件,于是,我对他进行了一次采访对话。

根据这次对话,我完成了《郑卓辉的人大情结》这篇特约文章,发表在《光彩》杂志2002年第3期的封面人物上。正巧,这期《光彩》杂志发行正好赶上了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为此,《光彩》杂志社的领导得知郑卓辉代表正在北京饭店参加“两会”时,特地派专人将这一期刊登有郑卓辉封面文章的《光彩》杂志给广东代表团专门送去了近200多册。这样一来,作为全国首家个体私营经济的权威杂志,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率先对郑卓辉这位全国人大代表、知名私营企业家进行了宣传。

以下就是这一期《光彩》杂志所发表的我采写的《郑卓辉的人大情结》全文内容:

 

对私营经济而言,“破”比“立”更重要

问:郑总,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上,您是可谓一“炮”打响。现在,中国已经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您对国家今后在私营经济的立法方面有什么看法?

郑卓辉: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国家的根本大法已经明确了“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没有必要专门为私营经济立法。中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的一个正式成员国,对我们私营企业来说,是一个莫大的发展契机。如果说:国家要对私营经济在立法上有什么“特别关照”的话,那就是应大刀阔斧地破除那些所有对私营企业存在歧视、限制、过时的法律法规,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统统让它们“见鬼”去吧!因此,摆在国家面前最为迫切的工作是先“破”后“立”,“破”比“立”显得更为重要。

问:如何解释?

郑卓辉:比如说,目前,私营企业难于和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有着完全的平等地位,而这种不平等地位又恰恰是在法律的界定下形成的。因此,国家在立法上就应该首先摒弃这种在企业所有制性质上的区分,必须把这些不同所有制企业统称为企业,中国的企业,这样在为同一对象“中国企业”主体立法时,就会一视同仁,就不会出现:“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害”,强调对公有财产的特殊保护,而对私有财产则意味着一般保护的现实现象。从这点看来,我们更能理解“破”的实际意义。

问:能否再作些具体地说明?

郑卓辉:就拿私营企业向银行贷款来说吧,这一直是个瓶颈问题,原因当然很多,其关键一点就是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即使变成呆帐、坏帐,银行可以不担责任,因为国家在后面撑着呢!而假如是银行贷款给私营企业,银行却要担负很大的风险与责任,银行责任人最终可能落得一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在这种情形下,谁还敢给私营企业贷款?还有,市场准入也是一个大问题。就在前几天就有位私营企业老板对我说,他正在申请有关网络宽带方面的项目,电信部门在前置审批就是不批,原因就是因为他的企业是私营企业。按道理说,私营企业老板有钱,只要守法经营、不危害国计民生、又能依法纳税,谁有钱都可以经营。更何况朱熔基总理在2000年“两会”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态:“私营企业参加电信产业的发展没有任何问题。我们允许外国的私人企业来参加中国电信业的建设,为什么不允许本国的私营企业参加?不合逻辑嘛。”朱熔基总理的这番话,我记得特别清楚。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当前对私营企业歧视性的观念在个别地方仍然表现得根深蒂固。

问: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破除观念上歧视,也显得十分的迫切?

郑卓辉:是的。还是那刚才提到过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害”这点来说,与之相关的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这就明显表现为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保护的等级差别。具体举一例子,目前,相当多的私营企业内部员工侵占、侵害私营企业财产,不能按贪污罪予以处罚,而若是国营或集体企业,这是明显的贪污罪,完全够得上刑罚的。你说这种法规法律和观念要不要破除呢?

问:如果破除所有对私营经济存在歧视和限制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那么将会带来那些变化?

郑卓辉:破除、废除这些歧视性、限制性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给企业最大的好处就是能享受国民待遇,并使中国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都能够同世界接轨。另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长期在政府、社会中对私营企业歧视性的观念将会得到较为彻底地改善。也就是说,让歧视的观念找不到法律的依据。

问:但就我国情况来看,对私营经济的歧视并非短时,如何才能尽快扭转这种观念,树立一种对私营企业平等对待的态度?扭转这种歧视观念最为重要的力量来自那一方?

郑卓辉:其实,国家在“破”这些歧视性法律法规时,同时也就“立”起了一种平等的法律环境,对私营企业予以平等对待的公平态度亦随之而立。因此,“破”与“立”,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观念上,都是同时相生的,相互相存的。当前,中国入世,对中国政府是一个“大考”时期,因此,政府若能切实为所有中国的企业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将是扭转对私营企业歧视观念的一支最为重要的力量。

 

信用比金钱更重要

问:上面我们似乎谈到了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因素等外部环境,郑总,能否请您谈谈私营企业要发展壮大的内部因素?

郑卓辉:首先,中国入世,不管什么样性质的企业,最为重要的是要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信用是对商业契约的有效履行,信誉是评判诚实品德的重要标准,信义是承担社会道义的集中体现。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经济生活、社会活动应该遵循的准则,也是始终伴随我们广大个体私营经济人士建功立业的道德准则和行为准则。

问:说到信用,郑总您能否评价一下当前中国企业而不仅仅是私营企业的信用问题?

郑卓辉: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现阶段,我国企业,而不仅仅是私营企业,都普遍存在一个“信用危机”。可以说,中国企业目前最缺乏的就是信用。对于每个中国企业来说,当前,信用比金钱更为重要。对一些老板们而言,他缺的不是钱,而是信用。为什么?这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信用机制就显得非常脆弱,也正是这样的背景下,信用才显得弥足珍贵,远远比金钱更为重要。

问:能否就信用危机,列举一些现象,尤其是对于我们的私营企业而言?

郑卓辉:就拿我们企业之间的合同来说吧。我们中国企业的合同与外国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较,合同的效力就显得非常薄弱,经常钻一些法律上的空子,而外国企业的一份合同简直就是一本法律文书。所以说,中国企业之间的合同,往往存在着种种陷阱,这就是信用危机的一种典型表现。另外,就拿我们私营企业来说,为什么那么多的企业做不大?做不强?怕做大?怕做强?这都有信用危机的深层次根源。比如,缺乏对员工、职业经理人的信赖,绝大多数私营企业被迫采取家族式管理,兄弟厂、夫妻店比比皆是,即使是安排一些职业经理人在管理企业,大多数私企老板又在非常时候又被迫采取“垂帘听政”式的企业管理,所有这些,离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是有很大距离的。

问:从这些现象介绍看,您觉得作为一家私营企业,信用究竟应该如何经营?信用关系的维系又表现在那些层面?

郑卓辉:当然,作为一家具体私营企业,对当前表现在大社会背景下的信用危机、亦并非是束手无策的。就我自身的企业来说,经营信用机制,应着力抓好普通员工信用、职业经理人的信用和老板自身的信用三个方面的工作,因为这三者之间是一个企业信用体系的核心构架。而要构筑好自身企业内部的信用堡垒,又有许多方面的内容,如老板经营素质的问题,关于这一点,我认为,只要企业还要发展,老板就应该永远坚持学习。还有人才的问题,管理的问题,产业与产权的问题,作为每一位私企老板都应该好好对待。

问:尽管您自身企业在着力经营着自己良好的信用体系,但企业毕竟是面向社会的,您的企业是否经受到社会信用危机带来的攻击?

郑卓辉:所以说吗,信用比金钱更重要。举一个小小例子,就可以从中找到一些答案。有些老板,当然是平时比较熟悉的老板,他手头紧,要向我借用几千万元的现金,你说我借好呢?还是不借?这算不算得上受得一种信用危机的攻击?还有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往往用现金交易,这又算不算得上我们信用危机下的一种真实表现?

问:正因为如此,郑总,您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又是一名企业家,对我国目前信用机制的建立,有何看法或者建议?

郑卓辉:说到底,信用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的法制基础。在经济活动中,尤其是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遵守法律,重合同守信用。没有诚信,企业就无法生存。特别是我国加入了WTO,更迫切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早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我就此专门以议案的形式建议:一、应设立由国家公安、金融、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商业诚信协调机构;二、打击破坏社会信用,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建立一套社会监督保障机制,把信用经济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用法律手段去防止信用危机;三、建立全国联网的“诚信档案”,一旦发现非法经营行为,即记录在案,严重的,吊销牌照的,50年内不得在全国任何地方重新注册经营实体;四、将所有受到处罚的企业,分别由公安、税务、海关、银行、工商部门上网公诸于世,不管到哪里,使其声誉扫地,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先做强后做大

问:郑总,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郑卓辉: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无论是国家、社会、还是企业老板本人,都希望企业能够做强做大。但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够做强做大。但是,对于企业的强和大两个方面理解应该持一种比较正确的态度。

问:那么,您是怎样来理解一个企业的强和大?

郑卓辉:我认为,一个企业的发展阶段,应该是先做强,后做大。一个企业的强,主要衡量的标准应该是有足够的资金和人才。具体可以这样说,一个富有强劲生命力的企业,它最好不要有负债率,如果有负债率,也不能超过30%;其次,企业在扩张的时候,始终把握住两个标准:如果没有好的项目,宁可把钱存在银行,也不要乱投资;如果没有适合的人才,也不要盲目扩张。总之,既要有好的项目,又要有合适的人才,再加上有充足的资金,这个时候,企业就可以扩张、做大。

问:结合您的企业来说,算得上是一个强的企业吗?目前是否朝大的方向发展?

郑卓辉:自从1981年,我靠200元起家,到1991年,用了十年时间才赚到了自己的第一个100万,到现在,企业已经成为集团企业,拥有资产过亿元。可以说,目前,深圳劲力集团是一个强的企业,但还不能算是一个大的企业。比如说,公司目前正在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企业自身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支配,而不是完全依赖于银行贷款。再有,集团公司做了十几年的工程机械项目,在这方面,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人才是相当稳定的,并培养、发掘、积累了非常专业的人才。所以说,劲力集团肯定是强的企业。因为,一个企业的目标就是要做强做大,所以,自己的企业,肯定要在强的基础上不断朝着大的方向发展。

问:有人说,您是全国人大代表,对自己的企业做强做大有很好的帮助,是这样吗?您多年来就私营企业的发展写了十几份议案、建议,其目的又是为了什么?

郑卓辉:你提的这个问题,我也经常当面听到。我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确实对自己的企业有莫大的激励作用,但是,我们中国改革开放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做企业的老板,就应在规范的经济环境下找“市场”而不是找“市长”。所以说,我做企业并不利用人们所谓的“人大代表”的“政治资源”。因为我作为一位私营企业老板,是从当初一步一步走过来的,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暴富,而是为了企业的发展付出了艰辛的汗水,对私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可谓十分了解。同时,作为一名人民群众选出的人大代表,尤其是代表私营企业界,肩上就有责任去为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鼓与呼。多年来,为什么不停地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写议案、建议,并推动把个体私营经济写进宪法,其目的就有一个,就是希望所有的私营企业都做强做大,因为我们国家搞市场经济太需要民间资本和私营企业家。

 

我还要说明一下,这篇本是为《光彩》杂志特约发表的文章,却因为宣传的需要,却先行于2002年1月11日以题名为《大刀阔斧破除对私企的歧视》几乎整版发表在《深圳法制报》上(内容有所区别)。通过这两组较大篇幅的报道,实际上已经基本传达了郑卓辉即将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要表达的观点和建言。

郑卓辉从北京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回到深圳后,鉴于他在这次会议上又再次呼吁立法保护私有财产,又为私营经济的发展鼓与呼,丰富了很多值得宣传的内容。因此,我又在自己的宣传工作岗位上,继续写了一篇稿子题目就叫《人民代表的真谛》,着重从郑卓辉如何履行崇高人大代表职责,较全面回顾了他当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五年期间的建言献策的内容和所发挥的作用。这篇稿子原文有三个小标题:建言修宪保护私营经济、崇高责任来自真诚思考、人生价值在于不断追求。但是当这篇稿子发表在《深圳法制报》时,文章第二、三个小标题却变成了文章的大标题。所以读起来,感觉文章不是那么完整。

还有一点更需要说明,我为什么要对郑卓辉进行如此密切的报道?这关键取决于郑卓辉自己作为一名人民代表的贡献。他作为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在一年一度的“两会”上一而再,再而三建言、写议案,孜孜不倦地要求立法保护私有财产,这不光是为了他所代表的阶层,而是为了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经济的根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产权明晰。他的这种积极参政议政的热情和在“推私入宪”过程中贡献,作为宣传工作,就必须大加褒扬和报道。因为社会需要这种声音和力量。这就是当年我不断宣传他的工作背景和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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