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创新时报

推私入宪郑卓辉:一个中国私营企业家的实践(1)

“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中国改革开放闸门终于打开。郑卓辉从蛇口开山填海“第一炮”的隆隆炮声起,就强烈地意识到了,已经拉开帷幕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肯定会把农民千百年来世代相传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原始农耕生活方式彻底摧毁

 

长篇报告文学《推私入宪郑卓辉》连载之一    温友平著

 

序言:讴歌伟大的时代——作品主人公郑卓辉的成长历程

在新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风云岁月中,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风云人物。这些风云人物所践行的历史,推进了当今中国私营经济的“大突破”。在历史的一段河流中,我们随处可以捧起一朵朵“浪花”,去透视这个河流的汹涌河奔腾之势!

1998年3月,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第一次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深圳私营企业主郑卓辉,就以个人名义向全国人大议案组递交了要求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的议案。该议案得到了49名全国人大代表的附议。这是全国人大代表中第一份有关私产入宪的个人议案。郑卓辉的议案说:由于对私有财产权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私营企业主往往心里没底。一部分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不思进取,沉湎于高消费,甚至挥霍。也有一部分人把资本转移到国外,致使生产要素流失。这样于国于民都不利。因此建议尽快制定法律,确定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1999年3月,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根据党的十五大提议,修改了宪法,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于3月15日公布实施。宪法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参加会议的郑卓辉按奈不住自己的特殊感情,激动地说:“我的议案内容被采纳了!”“这下我的心里有底了!”

2002年3月,参加第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郑卓辉再次呼吁修宪:“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宪法不应该厚‘公’薄‘私’”。并向人大议案组提交了《关于废除歧视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款的议案》。对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能否写进宪法?郑卓辉在当年一次接受北京的中央级媒体采访时表示:对此,他充满了信心,并将最快会在2004年实现他的议案建议。

正如郑卓辉所料,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于当日公布实施。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次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宪法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已经圆满履行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职责,却又再次当选为广东省十届人大代表的郑卓辉来说,他多年来呼吁“私产入宪”终于有了结果。在新中国宪政发展史上,他甚至算得上一个值得记住的人物:他是第一个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保护私有财产议案的人。

而他本身,有关媒体更是大加赞誉:郑卓辉可称得上一部“浓缩了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20多年发展历程的最生动的教科书”。

一位土生土长的深圳“土著”,郑卓辉为什么会从一个洗脚上田的个体户成长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在新中国宪政发展史上,郑卓辉又为什么又是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保护私有财产议案的第一人?

在中国私营经济发展发展的历史洪流中,郑卓辉又为什么会成为浓缩了20多年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发展历程的“最生动的教科书”?

在新中国发展,尤其是中国改革开放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将近30周年以来,郑卓辉走过了怎样的人生历程?他的成长和奋斗历程对于认识我们伟大的改革开放实践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具有怎样的实践意义?

本书谨以长篇报告文学的形式,对郑卓辉的成长历程和事业发展作一忠实的纪录,通过还原他人生所经历的关键历史背景、事件和细节,来讴歌现在我们身处的伟大而恢弘的时代!

 

 第一章、毅然走上创业之路

【本章提要】

“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个“适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让中国真正富裕和富强起来的改革开放闸门终于打开了。

富裕是一个人们为之怦然心动的美好辞藻;千百年来,追求富裕,是人们普遍的基本愿望;整个人类的历史,是一部由贫穷走向富裕的历史。这种历史,永远激励着人们,昭示着人们,历练着人们……

这时候,郑卓辉想起了自己曾经在南头古城立下的人生豪迈,想起了一代伟人孙中山的崇高信仰:“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而郑卓辉的父亲却告诫他:“要看好天色出门!”“没有金钢钻,别拦瓷器活。”

终于,郑卓辉带着相濡以沫的妻子,驾驶着那辆用200元钱买来的破旧手扶拖拉机,开始奔走在乡间致富的田野上,实现了他每天有60元钱的收入。面对这一份收入,郑卓辉当然为之怦然心动,并且感觉到了富裕一词似乎一下子变得具体可感而不再是虚无缥缈的东西。从此,郑卓辉夫妇俩朝着真正富裕的目标坚定地跋涉着……

 

 一、自家分到了6亩多田地

 1979年,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第一年。

在这一年里,郑卓辉很快就感受到了家乡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

郑卓辉最先感受家乡的变化,是从自家在土地上的耕作方式发生变化开始的。

事实上,十一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改革、开放、搞活的重大战略方针,都能够最先在中国农村土地的耕作方式上得到反映、体现和诠释。

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两个文件,提出了进行包括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内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放宽了农业政策,尤其是肯定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管理方式。但是仍然明文规定“不许包产到户”。

而实际上,“不许包产到户”已经有了很大的突破,并且采取了一种变通的方式:“不是包产到户不行吗?我们来个包产到组!”这是当时全国农民们的心态和行动。因此,文件下达后,全国各地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得到迅速发展。尤其是包产到组的形式,到了1979年春耕,在全国范围约有1/3的社队实行了这种形式。

在这种政策背景下,郑卓辉的家乡西乡,在1979年,也主要实行了“包产到组”等多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很好地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其具体做法是:对于水稻,实行了“三包、四固定、五统一”的“包产到组”生产责任制形式,即包插秧、包管理、包收割,定任务、定工分、定地段、定质量,同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犁耙、统一排灌、统一施肥、统一分配。而对于蔬菜等经济作物,则采取分散到户,多劳多得,按比例上调的办法,实行土地统一规划,任务包工到人;产品统一卖给国家,收入二八分成(集体占二成,社员占八成);外汇统一由集体支配,社员兑现人民币,成本个人负担。等等。

这样,郑灶良(郑卓辉父亲)的大家庭,从这一年的春耕开始,也被分配到了两亩菜地。承包到了这两亩菜地后,实际上主要由郑卓辉的母亲和妻子婆媳俩负责耕种。因为,郑灶良是生产队长,他还要负责组织整个生产队的生产任务,基本上没有时间顾及自己家里承包的菜地的,他关心的是整个生产队的情况。而郑卓辉是生产大队的拖拉机手,主要任务也是负责整个生产大队的耕地任务。父子俩的任务好像仍然是以集体为重。

事实上,一向很善于种菜的郑卓辉母亲金柳英和妻子郭笑兰很快就在菜地上施足了肥、按照季节播种下了各种蔬菜。当菜地里长出了绿油油的菜叶时,郑灶良全家人的脸上都露出了一种丰收喜悦。这一年,郑灶良大家庭通过承包生产队的菜地,除了上交集体和生产成本外,多少还有一点收入,也算是一种丰收吧。这是郑灶良大家庭的一点点变化。

对于整个西乡大队来说,农业生产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一年,西乡生产队大队已经开展了多种经营,除了种水稻外,还种有大片的花生、木茨、黄豆、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同时还放养鱼虾;社员家庭开始大量养猪养鸭养鹅,家庭副业出现了良好的势头。这种农村经济的农副并举,极大激发了全体社员致富热情,生产积极性较好地调动起来了,郑卓辉家乡西乡开始呈现出了“鱼米之乡”丰收景象。

面对家乡所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变化,曾经立下宏愿要做一番大事业的郑卓辉,开始了对自身所处的家乡面临形势的一番认真分析。1979年,郑卓辉感觉到了有两股力量在自己的家乡上激烈撞击着。他认为,一股力量是这一年春夏之交由于对改革开放认识上的迷惘而掀起的逃港风潮,造成了家乡大量的劳动力减少;另外一股力量就是家乡实行的“包产到组”生产责任制,激起了家乡极大的致富热情。此消彼长,这两股力量在激烈的交织着。而且,郑卓辉还坚信,“包产到组”掀起的致富热情,终将是“滚滚长江东逝水”,浩瀚无比,最终会拂去了人们对改革开放认识上的暂时迷茫。

果然,到了1980年开春,郑卓辉家乡西乡公社在1979年“包产到组”成绩基础上,率先在西乡、上合、凤岗、固戌四个生产大队的三十五个生产队最终实行了“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定田、定产、定工分、定成本、定耕牛农具、按产上交,超产归己。“包产到户”一落实,社员就分到了土地,生产积极性一下子爆发出来了,整个春耕生产一派火红。

因此,在1980年春天,郑卓辉一家五口人,共分到了6亩多土地,既有水稻田,也有菜地。分到了土地的郑卓辉,心里当然很高兴,但是他更加十分清楚,自己拥有了土地,就拥有致富的梦想,更拥有致富的最大自由。那么,郑卓辉又是怎样在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上实现他的致富梦想的呢?

 

二、想通过种菜、卖菜致富

 分田到户给农民带来的第一个直接变化,就是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决定耕种,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生产积极性。反映在郑卓辉身上同样如此。

于是,郑卓辉便同自己的妻子郭笑兰商量,在6亩多的土地中,抽出一半土地专门种植蔬菜。郑卓辉认为,种蔬菜或许更好赚钱。事实上,在1979年后实行改革开放后,宝安县蔬菜实行了“主要为特区建设服务,同时为出口服务”的方针。这时候,西乡也有一个蔬菜出口站,当地农民种植的蔬菜可以直接卖给这里,再从这里直接运往香港进行销售。所以,总体来说,种植蔬菜不愁市场销售。这样一来,既种植水稻,又种植蔬菜,就能够更好地搞活家庭经济,增加收入。同时,郑卓辉还动员自己的母亲家也拿出一部分田地来种蔬菜。这就是郑卓辉面对自己所拥有的土地第一次作出的自主经营策略。

在1980年的春耕季节,郑卓辉同妻子一道在自己家里的土地上实施着他们的生产经营计划。他们既种水稻,又种蔬菜,忙得不亦乐乎。尤其是他们在种植蔬菜时,做得特别精细。他们先将土翻好,让土晒晒太阳。然后将翻好的土整平,土块不会太大也不会太细,并将整好的土保持土壤的疏松、透气。接下来再撒下种子。撒好种子后,用耙子轻轻的将土拨动,让种子可以被土轻轻的覆盖,也可防止麻雀来啄食种子。最后浇上了水。

完成了这6亩多的所有水稻、蔬菜耕种任务后,郑卓辉夫妻俩既感到耕种的辛苦,更感到自己播种了收获的希望。这是郑卓辉包产到户、单干的第一次耕种时的情景。一种对致富的憧憬洋溢在他们的脸上。

种子播下去之后,郑卓辉就经常往自家的几亩菜地里跑,看看菜地里播下的种子有没有发芽。终于有一天,菜地里的种子已经发芽了,露出了嫩嫩的菜芽。郑卓辉高兴得跳了起来,赶紧跑回家,告诉自己的妻子郭笑兰说:“发芽了,发芽了!”这时候,郑卓辉一个27、8岁的大男人乐得简直就像一个小孩。

之后,郑卓辉便催着妻子:“菜芽长了,赶紧给它浇水、施肥,好让它快快长大!”

“可是,再急也得按照蔬菜的生长规律来进行浇水施肥呀!”妻子郭笑兰心里当然明白丈夫的心情,但更加懂得蔬菜的生长规律。

一遍、二遍、三遍……在妻子的安排下,郑卓辉和妻子每次都是一起去菜地定期浇水、施肥,他真希望所有菜苗能够一天长大。还好,郑卓辉没有像古人那样急得“拔苗助长”,而是既急切又细心地浇灌自家的菜地。慢慢地,几亩菜地的菜芽终于长成了一片绿油油的菜苗、菜叶,有的甚至已经开花结果。望着这绿油油的菜地,郑卓辉第一次感觉到了什么叫做丰收的喜悦。

经过了春天的播种,到了夏季收获的季节。郑卓辉家除了收割了几亩金灿灿的稻谷之外,那几亩绿油油的蔬菜也已经开始上市了。当然,母亲家里的水稻和蔬菜同样也取得了丰收。

蔬菜上市之后,郑卓辉又动员母亲和妻子,建议将一部分蔬菜卖给西乡蔬菜出口站之外,还可以将一些新上市的时菜自己挑到市场上去卖,这样会卖一个好价钱。于是,婆媳俩在这一个夏天,她们几乎是每天早早起来,从菜地了摘取满满一担的新鲜蔬菜后,迎着灿烂的阳光,到市场上卖菜去了。

但是,要将自己种植的蔬菜卖到一个好价钱,并不轻松,如同种菜,同样要经历一番辛苦。这时候,深圳市场其实还不算繁荣,婆媳俩能够去买蔬菜的市场也没有几个。所以,婆媳俩经常去的市场也只有西乡墟、南头墟和深圳东门墟等几个市场。其中最近是西乡墟市场,最远则是深圳东门墟市场。因为这几个墟的集市具有自己不同的固定日子,所以,正好可以供她们轮流着不停地往这些地方跑,去兜卖从菜地里刚摘下的新鲜蔬菜。

其中最为辛苦的,就是去深圳东门市场。每逢深圳东门墟日,婆媳俩就要早早起来,先走路赶到南头,再搭乘每天只有上下午来回一趟的“14座”中巴,到深圳东门市场。中午,婆媳俩就在东门墟上买一碗河粉将就着做午餐,等到下午收市的时候,再搭乘中巴回到南头。如果还有一些没有卖掉的蔬菜,她们有还要从南头赶往到在建的蛇口工地上,继续卖菜。等回到家的时候已经是天完全黑了。晚上,她们就会算一算辛苦了一天的经济收入。除去车费和中午吃饭的开销,最后卖菜所得也只有那么几块钱。尽管这样,她们心里仍然感到高兴。等到第二天,婆媳俩又迎着早晨的阳光,担着还带着晶莹露珠的蔬菜奔向了另外一个市场,继续实现她们卖菜致富的梦想……

这种种菜、卖菜的耕作方式就是郑卓辉一家所尝试的最初的勤劳致富路子。

但是,随着家乡改革开放逐渐呈现出来的剧烈变化,郑卓辉开始在作更进一步地观察、思考、探索。他在想,仅靠自己的家里的那几亩稻田和菜地,要多长时间才能够使自家走上富裕之路呢?有没有一种更好的路子,使自己尽快地富裕起来?因此,他必须在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的大背景下来重新思考自己的致富之路了。

 

三、“亦工亦农”如何选择?

当郑卓辉一家在夏收夏种的时候,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了『1980』41号文件,将“出口特区”改为“经济特区”,深圳正式定为“经济特区”。同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发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对外宣布“在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从此,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

于是,“改革开放”、“经济特区”成了郑卓辉经常听到的词语。或许,郑卓辉一时还想象不出改革开放究竟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命运,也想象不到经济特区的建设究竟会给自己的家乡产生怎样的裂变?更没有想到自己在这个伟大的时代中该做些什么,也不知道究竟该怎样做?但是,家乡正在发生的一系列变革,已经强烈地撞击着他的心扉。他觉得,改革开放,就是应该闯出一条致富的路子。

这种认识,郑卓辉通过参加家乡的经济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印证。同时,他对自己处在这个改革开放关口的选择变得越发清晰。

这还得从1980年春实行包产到户后,郑卓辉的身份说起。准确地说,郑卓辉是一位农民。正因为是农民,所以他才分到了土地。可实际上,郑卓辉是西乡大队农机修配厂的拖拉机手,属于大队企业的一名职工,还领着一份固定工分工资。因此,郑卓辉既是农民又是职工,“亦工亦农”。在家里参加劳动,他是“农民”;到了大队农机修配厂,他是“职工”。不过,因为分田到户了,用拖拉机耕地作业量就少了很多,但是拖拉机在农业生产调整过程中,仍然发挥着一定作用。

这时候,深圳市为了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相继出台了有关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大力发展改种放养、办好外贸补偿贸易、引进外资、来料加工等一系列建设特区的政策措施。按照深圳市的精神,西乡公社着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缩减水稻种植面积,开拓鲜活商品生产基地,扩大淡水养殖、蔬菜种植等经济作物的规模。具体说来,这就是“改种”。这一年,西乡公社承担着市里下达的6500亩的改种面积任务。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改种任务,像郑卓辉这些拖拉机手们,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开挖鱼塘,目的就是扩大淡水养殖。

在西乡生产大队,也就是郑卓辉的家乡,更是把开挖鱼塘搞淡水养鱼作为一种尽快致富的新路子。这一年,西乡生产大队共开挖鱼塘800多亩,动员社员户户投资、捐款,总投资55万港元,并做到了边挖边养,早日投产,实现了鱼塘淡水养殖600多亩。郑卓辉,在家乡这种致富之路中,仍然驾驶着那辆倾注了很多感情的“东方红”拖拉机,为开挖鱼塘付出了辛勤汗水。

1980年,由于家乡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郑卓辉经常变换着“亦工亦农”的角色。在这种相互交替的角色过程中,无论是在自家土地上的耕种,还是在大队农业调整上的劳作,郑卓辉总觉得自己还没有找到一种既适合自己个性特又合乎时代潮流的致富之路。

郑卓辉从蛇口开山填海“第一炮”的隆隆炮声起,就强烈地意识到了,已经拉开帷幕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肯定会把农民千百年来世代相传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原始农耕生活方式彻底摧毁。

据此,郑卓辉经常在分析、寻找着自己致富的出路。

他在想,自己家尽管分到了土地,但那种仅靠种水稻、种蔬菜、卖蔬菜的生活方式绝不是自己今后要走的致富之路。而对于自己大队拖拉机手这份“职业”,郑卓辉更是看到了它的“前途”。一则依赖于大面积耕作的拖拉机,在分田到户后也必将退出它历史的舞台;二则他家里确实太穷,渴盼富裕,在此混个“公职”,于事无补,实乃浪费青春,愧对时代。因此,无论如何,他将选择创业,为富裕而战!

这个时候,郑卓辉很自然回想起了前些年在南头中山公园的豪迈人生志向。于是,他再次套用了孙中山的崇高信仰,抒发了自己对时代的认识。他认为,改革开放是“适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但是,父亲郑灶良却从另一个角度经常告诫他:“要看好天色出门!”作为父亲,郑灶良深知儿子郑卓辉的志向,他这样告诫自己的儿子,只不过是让儿子能够更好地把握机会,实现自己的人生大志。因此,郑卓辉在这个改革开放和特区建设大潮初涌的时候,他在等待着时机,时刻搏击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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